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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
图B.1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1
图B.2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2
表B 湿陷性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本次修订对附录B(原“规范”附录A)内容做了补充。近年随着城市建设(特别是高层建筑)的迅速发展,岩土工程勘探的广度及深度也在不断加深,人们对黄土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因此,本次修订过程中,主要收集和整理了山西、青海、陕西、宁夏、甘肃和新疆等地区有关单位近年来的勘察资料。对原图中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湿陷系数等数据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共修改了29个城镇点,新增代表性城镇点14个,涉及陕西、甘肃、山西、青海、宁夏等省市。另外本次修订根据地形地貌将陕西的永寿、白水及韩城由原“规范”北山以北的区调整为北山以南的区。受现有收集到的资料所限,略图中未涉及的地区还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湿陷性黄土在我国分布很广,主要分布在山西、陕西、宁夏、甘肃大部分地区以及河南的西部。此外,新疆、山东、辽宁、青海、河北以及内蒙古的部分地区也有分布,但不连续。《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可使人们对全国范围内的湿陷性黄土性质和分布有一个概括的认识和了解,图中所标明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和高、低阶地湿陷系数平均值,大多数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源于建筑物集中的城镇区(一级~三级阶地),而对于该区的黄土台塬、大的冲积扇、河漫滩等地貌单元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与湿陷系数值,则应查阅当地的工程地质资料或分区详图。
鉴于我国湿陷性黄土分布区自南向北及从东往西黄土湿陷性质的复杂性及差异性较大的特点,分区略图中不能完全反映各地区所有细部湿陷性黄土的分布特性,因此本标准第4.4.3条规定,因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β0值,可按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实测值与室内试验计算值之比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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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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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各勘察阶段工作要求
- 4.3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 4.4 黄土湿陷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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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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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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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地基处理
-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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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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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基坑和基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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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管道和储水构筑物施工
- 8 地基及桩基验收检验
- 8.1 一般规定
- 8.2 地基验收检验
- 8.3 桩基验收检验
- 9 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和纠倾
- 9.1 一般规定
- 9.2 单液硅化法和碱液加固法
- 9.3 旋喷加固法
- 9.4 坑式静压桩托换法
- 9.5 纠倾
- 10 使用与维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维护与检修
- 10.3 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 附录A 各类建筑举例
- 附录B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
- 附录C 黄土地层的划分
- 附录D 新近堆积黄土的判别
- 附录E 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的操作要点
- 附录F 未消除全部湿陷量的地基地下水位上升时的设计措施
- 附录G 单桩竖向静载荷浸水试验要点
- 附录H 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J 垫层、强夯和挤密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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