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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有色金属企业环境监测站


D.0.1  环境监测站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定期监测本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为企业制定减排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对污染事故的监测。

    4  发布监测报告。

D.0.2  环境监测站的选址应保证环境清洁,并应远离振源。

D.0.3  环境监测站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m2,用房可单独设置,也可与生产化验室合(邻)建。

D.0.4  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因子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确定的需要测定的污染物。

        2)建设项目投产后,在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燃料,产生的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以及其他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

        3)国家规定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

        4)厂界环境空气、环境噪声。

        5)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及生活用锅炉(包括茶炉)废气中的污染物。

        6)废水、废气和工业固(液)体废物排放总量。

    2  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应为3次。

        2)对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除在线监测外,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采样频次。

        3)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的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检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随机抽测的设施数量不应少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D.0.5  监测设备的数量、种类和型号等应结合企业规模和特点,按监测任务成套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本仪器宜包括普通温度计、高温温度计、微量天平、精密天平、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荧光分光光度计和数字式离子计等。

    2  烟气监测仪器宜包括烟气测定仪、飘尘采样器、气象观测仪、粉尘采样器、斜管微压计、补偿微压计、皮托管、热球(热线)风速仪和有害气体采样器等。

    3  水质监测仪器宜包括自动水样采样器、油分分析仪、水质监测仪和酸度计等。

    4  测噪声仪器宜包括简易声级计、高档录音机、精密声级计和倍频程滤波器等。

    5  其他设施宜包括玻璃仪器、电冰箱、马福炉、烘箱、微型电子计算机等,需要时可配备环境监测车,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监测数据。

    6  化验人员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包括淋洗器、防毒套装等。

    7  特征因子测试仪器宜选择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伽马仪、COD测定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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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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