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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Scrapping regulation of 1211 extinguishers
GA 402-2002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11日
施行时间:2003年05月01日
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Scrapping regulation of 1211 extinguishers
GA 402-2002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11日
施行时间:2003年05月01日
本标准的第3、4、5、6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与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中第5章的相关内容是一致的,与GA 95-1995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标准增加了维护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的要求;
——本标准更详细地规定了对1211灭火器的报废评定;
——本标准不涉及灭火器的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跃伟、康洪祥、毛毅平、陈兴璐、陆聆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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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 4.1 检查项目
- 4.2 检查周期
- 5 报废评定
- 5.1 维护检查的报废评定
- 5.2 维修检查的报废评定
- 6 报废后的处置
-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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