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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维护与检修
10.2.1 使用期间,给水、排水和供热管道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持其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现漏水或故障,应及时断绝水源、汽源,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2 每隔(3~5)年,宜对埋地压力管道进行工作压力下的泄压检查,对埋地自流管道进行常压泄漏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检修。
10.2.2 检漏设施和防水套管应定期检查。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宜每周检查1次,其他建筑宜每半个月检查1次。发现有积水或堵塞物,应及时修复和清除,并作记录。
10.2.3 防护范围内的防水措施应经常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明沟应经常检查,发现裂缝及时修补。每年应全面检修1次。
2 散水的伸缩缝和散水与外墙交接处的填塞材料应经常检查和填补。散水发生倒坡时,应及时修补并应调整至原设计坡度。
3 建筑场地应保持原设计的排水坡度,发现积水地段,应及时填平夯实。
4 建筑物周围6m以内的地面应保持排水畅通,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和垃圾,严禁绿化过量浇水。
10.2.4 每年雨季前和每次暴雨后,对防洪沟、缓洪调节池、排水沟、雨水明沟及雨水收集口等,应进行详细检查,清除淤积物,整理沟堤,保持排水畅通。
10.2.5 每年入冬以前,应对可能冻裂的水管采取保温措施。并应对所有管道进行系统检查,管沟或管道的过缝、过门处应重点检查。
10.2.6 当发现建筑物突然下沉,墙、梁、柱或楼板、地面出现裂缝时,应立即检查附近的供热管道、水管和水池、化粪池等。有漏水(汽)时,应迅速断绝水(汽)源,观测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发展情况,记录部位和时间,并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10.2.1~10.2.6 本节各条都是维护和检修的一些要求和做法,其规定比较具体,故未作逐条说明,管理单位只要认真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建筑物的湿陷事故就有可能杜绝或减少到最少。
埋地管道未设检漏设施,其渗漏水无法检查和发现。尽管埋地管道大都是设在防护范围外,但如果长期漏水,不仅使大量水浪费,而且还可能引起场地地下水位上升,甚至影响建筑物安全,为此,本标准第10.2.1条规定,每隔(3~5)年,对埋地压力管道进行工作压力下的泄漏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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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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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各勘察阶段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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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黄土湿陷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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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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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地基验收检验
- 8.3 桩基验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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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单液硅化法和碱液加固法
- 9.3 旋喷加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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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纠倾
- 10 使用与维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维护与检修
- 10.3 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 附录A 各类建筑举例
- 附录B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
- 附录C 黄土地层的划分
- 附录D 新近堆积黄土的判别
- 附录E 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的操作要点
- 附录F 未消除全部湿陷量的地基地下水位上升时的设计措施
- 附录G 单桩竖向静载荷浸水试验要点
- 附录H 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J 垫层、强夯和挤密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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