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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基本要求


A.2.1  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污染物产排情况、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内容,应满足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等的要求。

A.2.2  项目建设地址、规模、工艺和设备、原料和产品种类等内容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有重大变化的,应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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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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