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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有色金属再生
6.8.1 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塑料等应回收、综合利用。
6.8.2 高温或火法预处理的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灰应设置专用暂存库堆存、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6.8.3 再生熔炼炉渣、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灰应设置专用暂存库堆存、综合利用或采取无害化处理或安全处置的措施。
6.8.4 再生精炼炉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灰、精炼炉渣宜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6.8.5 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安全处置。
6.8.1 由于回收的废铜(铝)成分较复杂,含有大量的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金属等物质,一般应在熔炼前设预处理工序,推荐采用人工分拣、磁选等预处理方式分离其中的各类物质。
6.8.2 由于废铜(铝)表面含油及漆膜物质,采用高温或火法预处理会产生含大量粉尘及少量二噁英类的燃烧烟气,必须设烟气净化回收设施,且除尘灰应设专用暂存库堆存,进行综合利用或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
6.8.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再生铜(铝)熔炼时由于废旧金属中含有氯源、碳源等,在烟气、飞灰逸散过程中如有适宜的温度及相对长的停留时间,则可能产生二噁英类。因此废铜(铝)回收产生的除尘灰应安全处置。
6.8.4 再生铜(铝)的精炼过程中加入大量精炼剂,回收的除尘灰、精炼炉渣中除含有金属氧化物外,还含有氯盐,宜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置。
6.8.5 由于来料含油及灰尘,有的企业没置水洗工序,其水循环使用不能外排,且需定期清理沉淀物,产生的含油污泥需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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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大气污染防治
- 4.1 一般规定
- 4.2 采矿与选矿
- 4.3 重有色金属冶炼
- 4.4 轻金属冶炼
- 4.5 半导体材料制备
- 4.6 稀有金属及产品制备
- 4.7 有色金属加工
- 4.8 有色金属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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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采矿与选矿
- 6.3 重有色金属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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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环境监测
- 附录A 初步设计文件环境保护篇主要内容及深度要求
- A.1 主要内容
- A.2 基本要求
- A.3 设计深度要求
- 附录B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
- 附录C 构筑物及场地防渗要求
- C.1 车间防渗要求
- C.2 水池、水沟防渗要求
- C.3 处置场防渗要求
- C.4 防渗材料及铺设基本要求
- 附录D 有色金属企业环境监测站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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