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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港口规划


7.1.1 港口规划应根据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城市发展、港口运输和岸线资源等要求,合理确定港口的功能、布局和用地规模。

7.1.2 港口布局应与城市所在区域用地、产业发展、岸线和航道规划相协调,并应根据自然地理、经济、技术和集疏运条件统筹规划,分期实施。

7.1.3 港口选址应符合城市环境要求,与水厂、水库取水口和水源保护区保持安全距离。危险品码头选址应符合城市安全要求。大型港口的集疏运通道应区域共享。

7.1.4 岸线规划应统筹城市水域、陆域和环境条件、用地布局,合理确定航运、工业、仓储、市政、生活和生态等岸线。

7.1.5 海上航道的净空要求应根据海轮通过最大吨位的高度设置。内河航道的净空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1 港口和港区规划应根据港口腹地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货物吞吐量、货物流向、集疏运条件等因素确定。

7.1.2 自然地理条件主要指水域、水域掩护、地质和陆域等要素,是港口规划的基础。经济条件主要指港口的性质、规模、腹地、经济水平、集疏运条件、港口运营、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经济合理性。技术条件主要指港口总体布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可能性,包括防波堤、码头、进港航道、锚地、回转池、港池等。港口选址规划,应满足码头前沿作业的要求,确定船舶掉头区、泊锚区,航道、引航道(口门)区。

7.1.3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和《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5等有关城市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本规范提出了港口选址的要求。

7.1.4 城市水域岸线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应统筹城市与港口运输的关系,合理规划,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使用,提高岸线的利用率。对有水运需求的工矿企业,根据经济发展和水运吞吐量需求,可设置几个企业联合使用的专用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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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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