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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结构

        炉具结构应设计合理、密封性好、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5.1.2  外观

        造型美观,表面光洁,无毛边毛刺。

    5.1.3  辅机附件

        炉具的辅机、附件应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

    5.1.4  安全装置

        5.1.4.1  炉具应装设爆破片。

        5.1.4.2  爆破压力不应超过0.2MPa,排放孔内径不应小于25mm。

        5.1.4.3  爆破片应符合GB 567的规定。

5.2  热性能指标

    5.2.1  额定供热量不小于标称值。

    5.2.2  热效率η:η≥65%。

    5.2.3  若具有炊事功能,其炊事火力强度Pc:烟煤Pc≥1.5kW,无烟煤、型煤Pc≥1.0kW。

    5.2.4  封火能力应大于10h。

5.3  炉具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炉具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

5.4  制造要求

    5.4.1  铸造件应表面光洁,无裂纹、气孔、砂眼等缺陷。

    5.4.2  焊接件应平整、均匀,无烧穿、夹渣、气孔、未焊透等缺陷。

    5.4.3  冲压件应无裂纹、起皱、飞边、毛刺等缺陷。

    5.4.4  钣金件表面应平整,无裂纹、皱褶、凹凸等缺陷,机械加工表面不应有磕、碰、划伤等缺陷。

    5.4.5  铆接件应牢固,铆钉应无松动、歪斜。

    5.4.6  炉体外壁面应做防锈处理,防锈层应防水并不易脱落。

    5.4.7  吸热水套使用铸铁时,壁面厚度不应小于4mm;使用碳素钢时,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3mm,非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2mm。

    5.4.8  吸热水套内部应保证足够的循环水流通截面积,吸热水套夹层宽度(吸热水套的内外壁之间的净距)应符合表2规定。

    5.4.9  炉瓦(胆)应耐高温、无残缺,其尺寸、形状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10  隔热和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5.4.11  每台炉具应按6.4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且无泄漏。

    5.4.12  炉具的进、出水管通径见表3。

5.5  安全使用要求

    5.5.1  民用水暖煤炉严禁安装在卧室内。

    5.5.2  民用水暖煤炉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并应保持室内空气通畅,禁止在烟道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5.5.3  膨胀水箱的水位应不低于其高度的三分之一,水量不足时应及时补水。

    5.5.4  采暖循环水不应用于其他用途。

    5.5.5  民用水暖煤炉冻结时严禁点火启动。

    5.5.6  采暖系统安装按NY/T 1703的规定进行。

    5.5.7  配有电器装置的民用水暖煤炉应有安全用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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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1615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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