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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结构
炉具结构应设计合理、密封性好、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5.1.2 外观
造型美观,表面光洁,无毛边毛刺。
5.1.3 辅机附件
炉具的辅机、附件应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
5.1.4 安全装置
5.1.4.1 炉具应装设爆破片。
5.1.4.2 爆破压力不应超过0.2MPa,排放孔内径不应小于25mm。
5.1.4.3 爆破片应符合GB 567的规定。
5.2 热性能指标
5.2.1 额定供热量不小于标称值。
5.2.2 热效率η:η≥65%。
5.2.3 若具有炊事功能,其炊事火力强度Pc:烟煤Pc≥1.5kW,无烟煤、型煤Pc≥1.0kW。
5.2.4 封火能力应大于10h。
5.3 炉具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炉具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
5.4 制造要求
5.4.1 铸造件应表面光洁,无裂纹、气孔、砂眼等缺陷。
5.4.2 焊接件应平整、均匀,无烧穿、夹渣、气孔、未焊透等缺陷。
5.4.3 冲压件应无裂纹、起皱、飞边、毛刺等缺陷。
5.4.4 钣金件表面应平整,无裂纹、皱褶、凹凸等缺陷,机械加工表面不应有磕、碰、划伤等缺陷。
5.4.5 铆接件应牢固,铆钉应无松动、歪斜。
5.4.6 炉体外壁面应做防锈处理,防锈层应防水并不易脱落。
5.4.7 吸热水套使用铸铁时,壁面厚度不应小于4mm;使用碳素钢时,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3mm,非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2mm。
5.4.8 吸热水套内部应保证足够的循环水流通截面积,吸热水套夹层宽度(吸热水套的内外壁之间的净距)应符合表2规定。
5.4.9 炉瓦(胆)应耐高温、无残缺,其尺寸、形状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10 隔热和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5.4.11 每台炉具应按6.4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且无泄漏。
5.4.12 炉具的进、出水管通径见表3。
5.5 安全使用要求
5.5.1 民用水暖煤炉严禁安装在卧室内。
5.5.2 民用水暖煤炉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并应保持室内空气通畅,禁止在烟道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5.5.3 膨胀水箱的水位应不低于其高度的三分之一,水量不足时应及时补水。
5.5.4 采暖循环水不应用于其他用途。
5.5.5 民用水暖煤炉冻结时严禁点火启动。
5.5.6 采暖系统安装按NY/T 1703的规定进行。
5.5.7 配有电器装置的民用水暖煤炉应有安全用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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