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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铁路线路


5.2.1 铁路线路规划应符合城市布局要求,合理选用线路技术标准,满足技术、经济、安全和环境的要求。

5.2.2 港区、工业区、工矿企业等可根据运输需要设置铁路专用线。

5.2.3 铁路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线路功能、技术等级、城市布局等要求合理确定,必要时可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

5.2.4 铁路进入建成区,应结合沿线建设现状、规划用地布局、环境要求等,合理确定铁路线路。


条文说明

5.2.1 铁路线路的等级和技术标准反映铁路的技术特征和工程要求,是确定铁路用地控制范围的主要依据。高速铁路线路应连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也可连接中小城市。城际铁路线路应连接有城际客运需求的城市。

    铁路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纵断面限制坡度等标准,按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现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规定,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时速160km及以下的铁路平面曲线半径取值和坡度参考表2、表3。

    根据《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新建时速200km~250km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 10621,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时速200km客货共线及时速200km以上的客运专线、高速铁路曲线半径和坡度参考表4。

表2 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取值

表3 线路限制坡度最大值(‰)

表4 铁路曲线半径和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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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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