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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5.1.2 地下水的持续出水量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最大吸热量或释热量的要求。
5.1.3 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5.1.1 可靠回灌措施是指将地下水通过回灌井全部送回原来的取水层的措施,要求从哪层取水必须再灌回哪层,且回灌井要具有持续回灌能力。同层回灌可避免污染含水层和维持同一含水层储量,保护地热能资源。热源井只能用于置换地下冷量或热量,不得用于取水等其他用途。抽水、回灌过程中应采取密闭等措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5.1.2 地源热泵系统最大吸热量或释热量按本规范第4.3.3条条文说明的规定计算。
5.1.3 地下水供水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是为了避免污染市政供水和使用自来水取热;地下水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是为了避免回灌水排入下水,保护水资源不被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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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建筑物内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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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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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竖直地埋管换热器的设计计算
- 附录C 岩土热响应试验(新增)
- C.1 一般规定
- C.2 测试仪表
- C.3 岩土热响应试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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