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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地基验收检验
8.2.1 垫层地基应检验承载力和压实系数等参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载力检测数量每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单体垫层面积超过1500㎡的,超出部分每500㎡增加1点,不足500㎡按500㎡计。
2 压实系数应分层取样检测。检测点数量,对整片垫层,每层每200㎡面积内应有一个检测点,且每层不应少于3点;对宽度小于6m的基槽,每层每30延米不应少于1点,且每层不应少于3点;对局部处理的独立柱基,每柱基每层不应少于1点。
3 压实系数检测点位置应在每层表面下2/3厚度处。
4 对实际施工的灰土配合比有怀疑时,可检测灰土配合比,根据实际灰土配合比击实试验结果计算压实系数。
5 采用标准贯入或动力触探检验时,检验点的间距不宜大于4m。
8.2.2 强夯地基应检验承载力和夯实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载力检测数量每单体工程不得少于3点,单体地基处理面积超过1500㎡的,超出部分每500㎡增加1点,不足500㎡按500㎡计;超出10000㎡部分每1000㎡增加1点,不足1000㎡按1000㎡计。
2 取样检测地基土的物理力学及湿陷性指标,检测点数量不宜小于按本条第1款计算的数量。宜采用探井取样,取样位置宜在相邻夯点中间空隙处;取样深度应至设计夯实厚度下1m,竖向取样间距不应大于1m。
3 采用标准贯入或动力触探检验时,每400㎡内应有一个检验点,且每单体不应少于3点。
4 强夯地基的承载力检测宜在地基强夯结束28d后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取样检测宜在地基强夯结束14d后进行。
8.2.3 挤密地基应检验承载力、桩身质量及桩间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载力检测应采用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检测数量不应小于桩数的0.5%,且每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点;桩数大于3000根时,超出3000根部分可取超出桩数的0.4%。对桩距超过3m的挤密地基,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有困难时,也可采用单桩静载荷试验和桩间土平板载荷试验相结合的试验方法。
2 桩身质量检测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0.6%,且每单体工程不少于6根。桩身压实系数应分层检测,取样间距不应超过1m,取样位置应在距桩心2/3桩半径处。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方法检测桩身压实质量时,应有同条件土工试验进行对比。
3 桩间土检测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0.2%,且每单体工程不少于3处。应分层检测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物理力学指标和湿陷系数,竖向取样间距不宜超过1m。平均挤密系数取样位置应分别位于两桩心连线的中点及净间距(桩间距减去桩直径)的1/10处,取二者的平均值;湿陷系数取样位置应位于相邻3桩(三角形布桩)或4桩(正方形布桩)形心位置。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方法检测桩间土挤密效果时,应有同条件土工试验进行对比。
4 静载荷试验应在成桩14d后进行。
5 对预钻孔夯扩桩,宜检测成桩桩径。
8.2.4 预浸水法处理的地基,应检验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和湿陷系数,并应评价场地和地基湿陷性。检测点数为每500㎡~1000㎡一点,且不应少于3点。
8.2.5 组合法处理地基的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地基后采用刚性桩或桩基础时,应先对夯实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步工序施工。检验应按本标准第8.2.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执行。
2 挤密地基后采用刚性桩复合地基或桩基础时,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检验挤密地基承载力,但应检验挤密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步工序施工。检验应按本标准第8.2.3条第2款、第3款、第5款执行。
3 强夯或挤密地基后采用刚性桩复合地基时,承载力应按刚性桩置换率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及单桩静载荷试验确定,检测数量之和不应少于刚性桩桩数的1%,且每单体工程各不应少于3点;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时,数量不应少于桩数的10%。
4 挤密或强夯后采用桩基时,桩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8.3节的规定。
8.2.1 本条规定了垫层的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
1 在工程实践中发现,如果施工中偷工减料,灰比不够,试验得出的压实系数反而大(按设计灰比试验得出的最大干密度计算),所以,规定了对灰土配合比有怀疑时检验灰土配合比,评价应以实际的灰土配合比计算压实系数,
2 验收检验是验证性检验,是在施工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数量以能真实评定质量状况即可,数量不宜太多,以尽量减小检测给地基带来的损伤。
3 垫层面积较大时,干密度试验工作量大,对地基破坏也大。如在同一场地建立了压实系数和标准贯入、触探击数的对比相关关系后,可采用击数确定压实系数;对于不同材料的垫层,可按有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压实系数的检测。
8.2.2 本条规定了强夯地基验收检验的项目及数量,采取了分级降低抽样率的方式,在地基处理面积较大时适当减少了抽样数量。
1 单体承载力检测的荷载试验数量计算举例如下:如强夯面积为12400㎡时,1500㎡取3个点,超出的8500㎡,每500㎡为一个点,取17个点,超出10000㎡部分共2400㎡按每1000㎡一个点,取3个点,共计23个荷载试验点。
2 对于以黄土为主的工程,应取土样评价其物理力学指标和湿陷性;对于粗颗粒土及不能取原状样的,应采用标准贯入、动力触探等方法评价其夯实质量。
8.2.3 本条规定了挤密地基的验收检验项目、方法和抽样数量。挤密桩是分层回填夯实起来的,各层夯实质量和施工过程控制有很大关系,验收检验一般在施工完成后进行,采取全桩段开挖取样方式检测,取样过程比较困难,对挤密地基也会产生破坏,而黄土场地上挤密桩间距较小(一般在0.9m左右),桩数量较大,即使按本条第3款规定的0.2%计算探井数量,也达到约不足20m见方范围就有一个探井,因此抽检比例不宜过高。验收检测抽检比例可适当减少,但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自检,如桩身压实系数是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参数,施工中应该经常抽测,检测时取样难度也不大,抽检比例宜大一些,抽检比例在本标准第7.2.17条中已作规定。
桩间土的挤密程度与距桩边的距离密切相关,在平面上各处桩间土的挤密系数是不同的,因此检测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时,取样的位置至关重要,位置不同会得出完全不同的检测结果。本条第3款规定了取样位置,应该严格执行。
对预钻孔夯扩桩,桩间土的挤密完全取决于夯扩程度,即成桩桩径,必要时宜增加检测成桩桩径,作为评价挤密效果的参考。
8.2.4 采用预浸水法处理的地基,大多是湿陷性严重的场地,这时的检测是对地基湿陷性的二次评价,应注意取样质量。
8.2.5 采用组合法处理的地基第一次处理不管是挤密法、强夯法还是预浸水法,均应先进行湿陷性、均匀性等处理质量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后续处理方法的设计、施工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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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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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D 新近堆积黄土的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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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F 未消除全部湿陷量的地基地下水位上升时的设计措施
- 附录G 单桩竖向静载荷浸水试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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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J 垫层、强夯和挤密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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