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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


4.2.1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应按对外交通区位、服务功能和客运规模分为三级。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分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分级(人次/日)

4.2.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应与城市道路系统、公路系统和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衔接,有条件的客运枢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衔接。

4.2.3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应根据周边用地条件紧凑布局,可结合公共服务等设施综合使用。


条文说明

4.2.1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根据区位、作用和旅客吞吐量分为三级。旅客吞吐量主要是指对外交通本身的客流量,旅客日吞吐量大于8万人规模为一级客运枢纽,旅客日吞吐量3万~8万人规模为二级客运枢纽,旅客日吞吐量小于3万人规模为三级客运枢纽。旅客日吞吐量小于0.2万人规模为客运站。旅客日吞吐量未达到一定规模,但其区位重要,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也可确定其枢纽等级。

4.2.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的交通组织要考虑人流疏散、换乘和可达性,统筹交通枢纽的功能布局,加强与城市道路、城市公路和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

4.2.3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有多种客运功能,应根据周边用地条件,结合公共服务等设施集约用地、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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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GB5092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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