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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上部结构施工
7.4.1 建筑结构施工过程中对作业层用水、雨雪水应有组织排放,不得流入建筑底层室内回填土、变形缝、混凝土后浇带、管沟或管井、基坑或基槽内。
7.4.2 水暖管沟穿过建筑物基础时,不得留施工缝。穿过外墙时,应一次施工至室外的第一个检查井,或距基础3m以外。沟底应有向外排水的坡度。施工中应防止雨水或地面水流入地基,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验收、加盖和回填。
7.4.3 地下工程施工至超出设计地面后,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室内外土方回填。设计无要求时,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或压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4。
7.4.4 屋面施工完毕,应及时安装天沟、水落管和雨水管道等,并直接将雨水引至室外排水系统。散水的伸缩缝不得设在水落管处。
7.4.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或建筑物产生沉降裂缝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应查明原因。应经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7.4.2 通常施工缝处易产生渗漏,通过严格控制水暖管沟的施工缝位置,可有效降低建筑物基础部位管沟出现开裂及渗漏的概率。
7.4.3 由于工程中对室内外回填土不够重视,近些年由于回填土质量差造成的问题不在少数。主要表现为:使用含建筑垃圾较多甚至含生活垃圾的材料进行回填,回填压实度差甚至虚填,压实不均匀等,在回填区域形成渗水通道。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回填土下沉造成散水、管道或管沟开裂,各种水很容易下渗至地基引起事故。
7.4.4 施工中出现长期持续性降雨的情况时,如果雨水不能及时排离建筑物,会增加地基浸湿的风险。
7.4.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采取暂停施工,查明原因,切断水源并加强观测等措施,是减少地基湿陷影响,防止造成质量事故和扩大经济损失的重要措施。通常查明原因后,会同设计单位采取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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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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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地基处理和桩基施工
- 7.3 基坑和基槽施工
- 7.4 上部结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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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桩基验收检验
- 9 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和纠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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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旋喷加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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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使用与维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维护与检修
- 10.3 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 附录A 各类建筑举例
- 附录B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
- 附录C 黄土地层的划分
- 附录D 新近堆积黄土的判别
- 附录E 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的操作要点
- 附录F 未消除全部湿陷量的地基地下水位上升时的设计措施
- 附录G 单桩竖向静载荷浸水试验要点
- 附录H 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J 垫层、强夯和挤密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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