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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通风


10.4.1 掘进工作面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 应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应将工作面涌出的瓦斯充分稀释,并应使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 应按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并按每人每分钟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4m³进行计算;
    3 炮掘工作面按一次爆破炸药量计算所需风量;
    4 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机车的掘进工作面,还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配风量,配风量不应少于4m³/(min·kW);
    5 风速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0.4.2 地面临时通风机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开永久通风机房及风道的位置;
    2 通风机房宜靠近井口,风道宜减少曲线巷道,过渡段应圆滑,风道内最大风速不得超过15m/s;
    3 通风机和电动机周围的通道不应小于1.5m;
    4 离心式扇风机应设置启动闸门。
10.4.3 地面临时通风机的出入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入式通风的入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5m;
    2 抽出式通风的出风口宜位于该地区主导风向的井口下方,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0.5m;
    3 瓦斯矿井抽出式通风机的扩散器与入风井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10.4.4 两台局部通风机并联或串联运行,应采用同型号的通风机。
10.4.5 井下工作面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出风口距离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入风口,不得小于15m;
    2 采用局部通风机接力通风时,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和间距应根据通风机的特性曲线和风筒阻力确定;接力通风的风筒直径不应小于400mm,在局部通风机吸入口一端应设置不短于7m的硬质风筒;
    3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应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4 局部通风机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矿井的工作面还应实行瓦斯电闭锁。
10.4.6 冬期施工的矿井宜设置空气加热设备和防寒设施,进风井内的空气温度应为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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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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