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 一般规定
7.1.1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建筑物及附属工程施工,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渗入建筑物地基的措施。
7.1.2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建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准备应统筹安排。应先进行场地平整、施工道路和防排水设施、施工用电设施等施工工作,并应处置场地内影响施工的地上和地下管线及其他障碍物。
2 宜先施工地下工程,后施工地上工程。对体形复杂的建筑物,先施工深、重、高的部分,后施工浅、轻、低的部分。
3 基础及地下室内外应及时回填。
4 敷设管道时,宜先施工排水管道,并保证其畅通。
7.1.3 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
7.1.4 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7.1.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施工设施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宜符合表7.1.5规定。
表7.1.5 临时施工设施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m)
2 临时搅拌站应做好排水设施。临时防洪沟、水池、洗料场和淋灰池等,遇有碎石土、砂土等夹层时应采取防止水渗入建筑物地基的有效措施。
3 需要浇水的材料宜堆放在硬化场地内,与基坑或基槽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m。浇水时应有专人管理,严禁水流入基坑或基槽内。
4 临时给水排水管道宜敷设在场地冻结深度以下,并应通水试压检查,不漏水后方可使用。给水支管应装有阀门。在水龙头处应设排水设施,将废水引至排水系统。临时给水排水管线均应绘在施工总平面图上,有专人负责管理,并经常进行检修和维护,施工完毕应及时拆除。
5 制作和堆放预制构件、现场堆放材料和设备、重型吊车行走的场地等,应整平夯实,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7.1.6 基坑或基槽开挖前,应对建筑物及其周围3m~5m内的地下坑穴进行探查与处理,并应绘图和详细记录其位置、大小、形状及填充情况等。在重要管道、行驶重型车辆和施工机械的通道下,应对空虚的地下坑穴进行处理。
7.1.7 基坑或基槽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进行验槽。验槽可采用井探、触探或其他有效方法;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和工程条件提出处理意见,或进行施工勘察。
7.1.8 在雨期、冬期施工基坑或基槽时,应制定季节性施工专项方案;垫层法、强夯法、挤密法等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土料淋湿或冻结的措施。严寒地区冬期不宜进行基坑或基槽的施工,确需施工时,应采取预防地基或基槽土层受冻的措施。
7.1.9 垫层地基和挤密地基不得使用盐渍土、膨胀土、冻土或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材料。
7.1.10 隐蔽工程完工时,应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并应将有关资料及记录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7.1.1 施工中难以避免施工用水、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流入基坑,尤其是在地基基础施工阶段。关键是要采取措施,减少流入量并及时排除流入积水,防止积水侵入建筑地基引起湿陷或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7.1.2 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施工前期策划及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科学、统筹策划,应合理布置用水较多的现场临设、加工场地、材料堆场、搅拌站、水池、淋灰池以及给水、排水设施等。应先施工防排水设施,降低地基浸水概率,同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时回填基坑,将建筑地基受水侵入引起湿陷的可能性尽量降低。
7.1.3 湿陷性黄土地区气候比较干燥,年降雨量较少,一般为300mm~500mm,降雨多集中在7月~9月,且暴雨较多,危害性较大。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在雨季到来之前完成,以防止洪水淹没现场引起地基湿陷等灾害。
7.1.4 在既有建筑物的临近修建地下工程时,不仅要保证地下工程自身的安全,而且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既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
7.1.5 湿陷性黄土场地渗漏点水的横向浸湿范围: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约为10m~12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约为20m。施工期间应尽可能将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在地形较低或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使其远离主要建筑物,以防止临时设施渗漏水侵入建筑地基造成湿陷。要求临时给排水管道敷设在场地冻结深度以下,以防止管道冻裂或压坏。
7.1.6 地下坑穴,包括古墓、古井和砂井、砂巷等,是影响地基并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的隐患。在地基处理或基础施工前,应将地下坑穴探查清楚,处理妥善,并应绘图、记录。
7.1.7 本条规定了基槽(坑)开挖时应进行验槽及验槽采用的方法,以及地质情况出现异常时需要进行施工勘察工作的情况。
7.1.8 湿陷性黄土地区,雨期、冬期约占全年时间1/3以上,可能会影响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因此,需要采取防雨、防冻等专项措施,适当增加工程预算,提前进行专项准备,及时落实并做好过程控制。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7 施工
- 下一节:7.2 地基处理和桩基施工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勘察
- 4.1 一般规定
- 4.2 各勘察阶段工作要求
- 4.3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 4.4 黄土湿陷性评价
- 5 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 5.3 建筑设计
- 5.4 结构设计
- 5.5 给水排水、供热与通风设计
- 5.6 地基计算
- 5.7 桩基
- 5.8 基坑设计
- 6 地基处理
- 6.1 一般规定
- 6.2 垫层法
- 6.3 强夯法
- 6.4 挤密法
- 6.5 预浸水法
- 6.6 组合处理
- 6.7 黄土高填方地基
- 7 施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地基处理和桩基施工
- 7.3 基坑和基槽施工
- 7.4 上部结构施工
- 7.5 管道和储水构筑物施工
- 8 地基及桩基验收检验
- 8.1 一般规定
- 8.2 地基验收检验
- 8.3 桩基验收检验
- 9 既有建筑物地基加固和纠倾
- 9.1 一般规定
- 9.2 单液硅化法和碱液加固法
- 9.3 旋喷加固法
- 9.4 坑式静压桩托换法
- 9.5 纠倾
- 10 使用与维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维护与检修
- 10.3 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 附录A 各类建筑举例
- 附录B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
- 附录C 黄土地层的划分
- 附录D 新近堆积黄土的判别
- 附录E 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的操作要点
- 附录F 未消除全部湿陷量的地基地下水位上升时的设计措施
- 附录G 单桩竖向静载荷浸水试验要点
- 附录H 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J 垫层、强夯和挤密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