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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Ⅰ 室内压缩试验
4.3.1 测定黄土湿陷系数δs、自重湿陷系数δzs、湿陷起始压力psh和绘制压力-湿陷系数(p-δs)曲线的室内压缩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样的质量等级应为Ⅰ级不扰动土样;
2 环刀面积不应小于5000mm2;使用前应将环刀洗净风干,透水石应烘干冷却;
3 加荷前,环刀试样应保持天然湿度;
4 试样浸水宜用蒸馏水;
5 试样浸水前和浸水后的稳定标准,应为下沉量不大于0.01mm/h。
4.3.2 测定湿陷系数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级加荷至试样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至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2 压力在(0~200)kPa范围内,每级增量宜为50kPa;压力大于200kPa时,每级增量宜为100kPa。
3 湿陷系数δs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p——保持天然湿度和结构的试样,加至一定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mm);
h'p——加压下沉稳定后的试样,在浸水饱和条件下,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mm);
h0——试样的原始高度(mm)。
4 测定湿陷系数δs的试验压力,应按土样深度和基底压力确定。土样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基底标高不确定时,自地面下1.5m算起;试验压力应按下列条件取值:
1)基底压力小于300kPa时,基底下10m以内的土层应用200kPa,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用其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
2)基底压力不小于300kPa时,宜用实际基底压力,当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大于实际基底压力时,应用其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
3)对压缩性较高的新近堆积黄土,基底下5m以内的土层宜用(100~150)kPa压力,5m~10m和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分别用200kPa和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
4.3.3 测定自重湿陷系数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级加荷,加至试样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应自天然地面算起,挖、填方场地应自设计地面算起。
2 试样上覆土的饱和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ρs——土的饱和密度(g/cm3);
ρd——土的干密度(g/cm3);
Sr——土的饱和度,可取Sr=85%;
e——土的孔隙比;
ds——土粒相对密度(比重)。
3 自重湿陷系数δzs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z——保持天然湿度和结构的试样,加压至该试样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mm);
h'z——加压稳定后的试样,在浸水饱和条件下,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mm)。
4.3.4 测定压力-湿陷系数(p-δs)曲线和湿陷起始压力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选用单线法压缩试验或双线法压缩试验;
2 从同一土样中所取环刀试样,其密度差值不得大于0.03g/cm3;
3 压力在(0~150)kPa范围内,每级增量宜为25kPa~50kPa,压力大于150kPa时,每级增量宜为50kPa~100kPa;
4 测定压力-湿陷系数(p-δs)曲线时,试验最大压力应大于土样所处位置处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
5 单线法压缩试验不应少于5个环刀试样,且均应在天然湿度下分级加荷,分别加至不同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各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6 双线法压缩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取2个环刀试样,分别对其施加相同的第一级压力,下沉稳定后应将2个环刀试样的百分表读数调整一致,调整时应考虑各仪器变形量的差值;
2)应将2个环刀试样中的一个试样保持在天然湿度下分级加荷,加至最后一级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3)应将环刀试样中的另一个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后,在浸水饱和状态下分级加荷,每级荷载下沉稳定后继续加荷,加至最后一级压力,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4)当天然湿度的试样在最后一级压力下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与浸水饱和试样在最后一级压力下下沉稳定后的高度不一致且相对差值不大于20%时,应以前者的结果为准,对浸水饱和试样的试验结果进行修正;相对差值大于20%时,应重新试验。
Ⅱ 现场静载荷试验
4.3.5 现场测定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可采用单线法静载荷试验或双线法静载荷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线法静载荷试验:应在同一场地相邻地段和相同标高的天然湿度土层上设3个或3个以上静载荷试验,分级加压,分别加至各自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向试坑内浸水至饱和,附加下沉稳定后,试验终止。
2 双线法静载荷试验:在同一场地的相邻地段和相同标高,应设2个静载荷试验。其中1个应设在天然湿度的土层上分级加压,加至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试验终止;另1个应设在浸水饱和的土层上分级加压,加至规定压力,下沉稳定或确认土体已破坏后,试验终止。
4.3.6 在现场采用静载荷试验测定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压板的底面积宜为0.50m2,试坑边长或直径应为承压板边长或直径的3倍,安装载荷试验设备时,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天然湿度和原状结构,压板底面下宜用10mm~15mm厚的粗、中砂找平;
2 每级加压增量不宜大于25kPa,试验终止压力不应小于200kPa;
3 每级加压后,按间隔15min、15min、15min、15min各测读1次下沉量,以后每隔30min观测1次,当连续2h内,每1h的下沉量小于0.10mm时,认为压板下沉已稳定,即可加下一级压力;
4 试验结束后,应根据试验记录,绘制判定湿陷起始压力的p-Ss曲线图。
Ⅲ 现场试坑浸水试验
4.3.7 现场采用试坑浸水试验测定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和自重湿陷下限深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坑宜挖成圆形或方形,其直径或边长不应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底面深度,并不应小于10m;试坑深度宜为0.5m,最深不应大于0.8m。坑底宜铺100mm厚的砂砾石。
2 试坑内应对称设置观测自重湿陷的深标点,最大埋设深度应大于室内试验确定的自重湿陷下限深度,各湿陷性黄土层分界深度位置宜布设有深标点。在试坑底部,由中心向坑边以不少于3个方向,均匀设置观测自重湿陷的浅标点。在试坑外沿浅标点方向10m或20m内设置地面观测标点。观测精度宜为±0.5mm。
3 试坑内的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在浸水过程中,应观测湿陷量、耗水量、浸湿范围和地面裂缝。湿陷稳定后可停止浸水,稳定标准为最后5d的平均湿陷量小于1mm/d。
4 设置观测标点前,可在坑底面打一定数量及深度的渗水孔,孔内应填满砂砾。
5 应在试坑内停止浸水前,测试自重湿陷性土层的饱和度。
6 试坑内停止浸水后,应继续观测不少于10d,且最后连续5d的平均下沉量不大于1mm/d,试验终止。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分为室内压缩试验、现场静载荷试验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室内压缩试验主要用于测定黄土的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湿陷起始压力和绘制压力-湿陷系数曲线;现场静载荷试验可测定黄土的湿陷性和湿陷起始压力,由于室内压缩试验测定黄土的湿陷性比较简便,而且可同时测定不同深度的黄土湿陷性,所以仅规定在现场测定湿陷起始压力;现场试坑浸水试验主要用于确定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以判定场地湿陷类型和自重湿陷下限深度。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地点的确定应考虑浸水对建筑地基的影响,有条件时尽量选择在场地外。
Ⅰ 室内压缩试验
4.3.1 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测定黄土的湿陷性应遵守有关统一的要求,以保证试验方法和过程的统一性及试验结果的可比性。这些要求包括试验土样、试验仪器、浸水水质,试验变形稳定标准等方面。
湿陷系数和土的含水量存在相关关系,根据试验对比结果,透水石的干湿程度对湿陷系数试验结果有一定影响,使用前应将环刀洗净风干,透水石应烘干冷却。
4.3.2 本条规定了室内压缩试验测定湿陷系数的试验程序,并列出了湿陷系数的计算式。
关于测定湿陷系数的压力,采用取土样位置将受到的实际压力(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最为合适,但在勘察阶段,由于基础设计未最终确定,实际压力往往不能计算或计算过程较为复杂,后期变数较多,采用实际压力试验难度很大。
如基础设计变更,地基进行处理,或采用桩基础,实际压力将相应发生变化,这些因素在勘察阶段要一一确定也不现实。本次修订增加了测定、绘制黄土的压力-湿陷系数(p-δs)曲线的规定,为解决以后的评价提供了数据依据,后期可根据实际压力对湿陷性重新评定。而勘察阶段采用统一的与实际压力接近的试验压力既能保证评价的准确度,又为勘察工作提供了便利,也有利于不同场地湿陷性的比较。若实际压力能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工程,使用实际压力进行湿陷系数试验(新近堆积黄土除外)。
4.3.4 在室内测定土样的压力-湿陷系数(p-δs)曲线和湿陷起始压力有单线法和双线法两种。单线法试验较为复杂,双线法试验相对简单,已有的研究资料表明,只要对试样及试验过程控制得当,两种方法得到的湿陷起始压力试验结果基本一致。
但在双线法试验中,天然湿度试样在最后一级压力下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高度与浸水饱和试样在最后一级压力下的下沉稳定高度通常不一致,如图1所示,h0ABCC1曲线与h0AA1B2C2曲线不闭合,因此在计算各级压力下的湿陷系数时,需要对试验结果进行修正。研究表明,单线法试验的物理意义更为明确,其结果更符合实际,对试验结果进行修正时以单线法为准来修正浸水饱和试样各级压力下的稳定高度,即将A1B2C2曲线修正至A1B1C1曲线,使饱和试样的终点C2与单线法试验的终点C1重合,以此来计算各级压力下的湿陷系数。
图1 双线法压缩试验
在实际计算中,如需计算压力p下的湿陷系数δs,则假定:
其中,,可作为判别试验结果是否可以采用的参考指标,其范围宜为1.0±0.2,如超出此限,则应重新试验或舍弃试验结果。
计算实例:某一土样双线法试验结果及对试验结果的修正与计算见表1。
表1 某一土样双线法试验结果及对试验结果的修正与计算
绘制p-δs曲线,得δs=0.015对应的湿陷起始压力psh为50kPa。
双线法试验第一级压力下2个环刀下沉稳定后的百分表读数不一致时,宜将浸水饱和试样的百分表读数调整至天然环刀试样的读数。
Ⅱ 现场静载荷试验
4.3.5 现场静载荷试验主要用于测定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起始压力,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起始压力值小,无使用意义,一般不在现场测定。
在现场测定湿陷起始压力与室内试验相同,也分为单线法和双线法。二者试验结果有的相同或接近,有的互有大小。一般认为,单线法试验结果较符合实际,但单线法的试验工作量较大,在同一场地的相同标高及相同土层,单线法需做3台及以上静载荷试验,而双线法只需做2台静载荷试验(一个为天然湿度,一个为浸水饱和)。
本条对现场测定湿陷起始压力的方法与要求作了规定,可选择其中任一方法进行试验。
4.3.6 本条对现场静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面积、试坑尺寸、分级加压增量和加压后的观测时间及稳定标准等进行了规定。
通过大量实验研究比较,测定黄土湿陷和湿陷起始压力,承压板面积宜为0.50m2,压板底面宜为方形或圆形,试坑深度宜与基础底面标高相同或接近。
Ⅲ 现场试坑浸水试验
4.3.7 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可确定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用以判定场地湿陷类型比较准确可靠,但浸水试验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个月~2个月,并且需要较多的用水。本标准规定,在缺乏经验的新建地区,对甲类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应采用试坑浸水试验,乙类中的一般建筑和丙类建筑以及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均可按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判定场地湿陷类型。进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的场地应选择具有良好代表性的地段,不宜选择对后续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造成不利影响的地段。
本条规定了浸水试坑尺寸采用“双指标”控制,此外,还规定了观测自重湿陷量的深、浅标点埋设方法和观测要求以及停止浸水的稳定标准等。上述规定对确保实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具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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