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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热能中心工程设计:
1 以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树皮、锯屑、砂光粉等木质废料为主要燃料;
2 采用层燃、室燃或组合的燃烧方式;
3 可同时产生蒸汽、有机热载体、热烟气等多种热载体。
1.0.3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本条阐述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和宗旨。
热能中心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质废料(树皮、锯屑、砂光粉等)作为燃料,产生人造板生产所需要的热能,既节约能源,又消除对环境的污染,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人造板工业的发展,许多企业采用了该项技术,多年来运行情况良好。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热能中心的供热技术已日趋完善,应用更加普遍。
热能中心工程的设计在燃料、燃料来源、燃料的收集、贮存与输送,供热载体、监测与控制等方面都与一般锅炉房的设计有很多不同之处。为满足日益增多的热能中心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和明确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设计有章可循,根据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单独组织编写本规范,并强调与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等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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