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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铺轨工程
8.5.1 铺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取得铺轨工程系统图、交岔点、重要硐室铺轨图及特征点坐标等资料;
2 应充分了解铺轨施工巷道的运输、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气体等施工环境和条件;
3 应根据设计规定并按照施工复杂程度编制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4 在铺轨施工的硐室、交岔点、巷道中,应标设道岔、转盘、弯道的起止点、变坡点、减速点位置和巷道的中线腰线点;
5 井下铺轨前应将巷道淤泥、积水清理干净,道床应平整,局部凹凸在1m²范围内不得大于100mm。
8.5.2 道床、道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床材料的品种、材质、粒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道砟粒径宜选用20mm~60mm的碎石或卵石,不应混入碎屑、软岩、煤及木块等杂物,无砟道床轨枕槽的深度不应小于轨枕厚度的1/2;
2 在固定道床上需预留的孔洞,应在混凝土施工中准确预留;
3 固定道床轨道扣件的螺栓锚固时,锚固剂为可燃性物质或在施工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时,应加强通风,并应对气体进行监测;明火加热时,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经批准后执行。
8.5.3 轨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枕埋入道砟的深度应为轨枕厚度的1/2~2/3,轨枕底面下的道砟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 木轨枕、钢轨枕应进行防腐处理,刚处理过的轨枕、岔枕宜放置通风阴凉处,并应防止雨淋、暴晒和受冻;
3 同一条线路应采用同一类型和规格的轨枕;
4 轨枕、岔枕底部的道砟应使用专用工具均匀捣实;
5 轨枕的摆放应与巷道轴线方向垂直,曲线段应沿曲线半径方向摆放。
8.5.4 钢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轨施工前应在地面对钢轨全部进行检查和调直,调好后的钢轨应整齐、多支点、平稳地摆放;
2 不应使用长度小于2m的短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时,短轨接头应焊接,轨道接头应悬接,轨枕边沿距轨头宜为250mm;
3 轨道连接件应与轨型配套、齐全,不同轨型的轨道相接时,应采用过渡轨;
4 甩车场及高低道的位置应由测量人员标定,竖曲线轨道应使用整根钢轨并采用冷弯加工成型。
8.5.5 道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轨型应与线路轨型相同,轨型不同时道岔轨型不得低于线路轨型,且道岔前后应各铺一段长度大于4.5m与道岔轨型相同的轨道;
2 道岔道砟捣固后,应根据腰线进行调整,应使整副道岔处于同一平面上;
3 转辙器应与道岔型号相匹配,位置偏差应为50mm,传动连杆应与道岔直基本轨垂直;
4 转盘的中心位置偏离2条轨道中心线交点不宜大于5mm,标高与正线轨面高差不应大于2mm;
5 道岔警冲标应醒目、牢固,其位置不得向道岔方向移近,远移不应超过500mm。
8.5.6 甩车场变坡点处宜设置提升绳导向立辊。
8.5.7 斜井或斜巷上、下部的防跑车装置,应牢固可靠,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00mm。
8.5.8 推车器、阻车器应灵活、可靠、牢固,其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00mm。
8.5.9 巷道里的横水沟及斜巷的截水沟均应在铺轨施工前完成砌筑。
1 应取得铺轨工程系统图、交岔点、重要硐室铺轨图及特征点坐标等资料;
2 应充分了解铺轨施工巷道的运输、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气体等施工环境和条件;
3 应根据设计规定并按照施工复杂程度编制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4 在铺轨施工的硐室、交岔点、巷道中,应标设道岔、转盘、弯道的起止点、变坡点、减速点位置和巷道的中线腰线点;
5 井下铺轨前应将巷道淤泥、积水清理干净,道床应平整,局部凹凸在1m²范围内不得大于100mm。
8.5.2 道床、道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床材料的品种、材质、粒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道砟粒径宜选用20mm~60mm的碎石或卵石,不应混入碎屑、软岩、煤及木块等杂物,无砟道床轨枕槽的深度不应小于轨枕厚度的1/2;
2 在固定道床上需预留的孔洞,应在混凝土施工中准确预留;
3 固定道床轨道扣件的螺栓锚固时,锚固剂为可燃性物质或在施工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时,应加强通风,并应对气体进行监测;明火加热时,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经批准后执行。
8.5.3 轨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枕埋入道砟的深度应为轨枕厚度的1/2~2/3,轨枕底面下的道砟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 木轨枕、钢轨枕应进行防腐处理,刚处理过的轨枕、岔枕宜放置通风阴凉处,并应防止雨淋、暴晒和受冻;
3 同一条线路应采用同一类型和规格的轨枕;
4 轨枕、岔枕底部的道砟应使用专用工具均匀捣实;
5 轨枕的摆放应与巷道轴线方向垂直,曲线段应沿曲线半径方向摆放。
8.5.4 钢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轨施工前应在地面对钢轨全部进行检查和调直,调好后的钢轨应整齐、多支点、平稳地摆放;
2 不应使用长度小于2m的短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时,短轨接头应焊接,轨道接头应悬接,轨枕边沿距轨头宜为250mm;
3 轨道连接件应与轨型配套、齐全,不同轨型的轨道相接时,应采用过渡轨;
4 甩车场及高低道的位置应由测量人员标定,竖曲线轨道应使用整根钢轨并采用冷弯加工成型。
8.5.5 道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轨型应与线路轨型相同,轨型不同时道岔轨型不得低于线路轨型,且道岔前后应各铺一段长度大于4.5m与道岔轨型相同的轨道;
2 道岔道砟捣固后,应根据腰线进行调整,应使整副道岔处于同一平面上;
3 转辙器应与道岔型号相匹配,位置偏差应为50mm,传动连杆应与道岔直基本轨垂直;
4 转盘的中心位置偏离2条轨道中心线交点不宜大于5mm,标高与正线轨面高差不应大于2mm;
5 道岔警冲标应醒目、牢固,其位置不得向道岔方向移近,远移不应超过500mm。
8.5.6 甩车场变坡点处宜设置提升绳导向立辊。
8.5.7 斜井或斜巷上、下部的防跑车装置,应牢固可靠,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00mm。
8.5.8 推车器、阻车器应灵活、可靠、牢固,其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00mm。
8.5.9 巷道里的横水沟及斜巷的截水沟均应在铺轨施工前完成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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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施工准备
- 3.1 一般规定
- 3.2 井筒检查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 3.3 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 4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锁口施工
- 4.3 冲积层施工
- 4.4 基岩掘进
- 4.5 永久支护
- 4.6 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的施工
- 5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冻结法施工
- 5.3 钻井法施工
- 5.4 井筒注浆
- 6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 6.1 一般规定
- 6.2 保护措施
- 6.3 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 6.4 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 6.5 井筒恢复
- 7 斜井与平硐导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冲积层施工
- 7.3 基岩施工
- 8 巷道施工
- 8.1 一般规定
- 8.2 巷道掘进
- 8.3 巷道支护
- 8.4 探、放水
- 8.5 铺轨工程
- 8.6 安全构筑物及附属工程
- 9 暗井和硐室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暗井施工
- 9.3 硐室施工
- 10 辅助工作
- 10.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 10.2 立井临时提升及设备
- 10.3 水平巷道及倾斜井巷的运输和提升
- 10.4 通风
- 10.5 排水
- 10.6 压气
- 10.7 信号与通信
- 10.8 供电
- 10.9 井下照明
- 11 绿色施工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井下热害的防治
- 11.3 井下粉尘的防治
- 11.4 井下噪声的防治
- 11.5 健康监护
- 附录A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 附录B 岩层稳定性分类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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