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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探、放水
8.4.1 掘进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掘进:
1 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相邻煤矿边界时;
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 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
5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7 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8 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8.4.2 当掘进工作面发现有异状流水、异味气体、发生雾气、水叫、巷道壁渗水、顶板淋水加大、底板涌水增加时,应停止作业,并应找出原因,同时应及时处理。
8.4.3 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采用钻探方法,同时配合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掘进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钻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放水前应编制探放水设计,采取防止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
2 井下探放水应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
3 探放水结束后,应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8.4.4 探放水钻孔的直径、位置、方向、数量、每次钻进的深度、超前距离等,应在探放水施工设计中明确。
8.4.5 井下安装钻机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附近的巷道应进行加强支护,并应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立柱和拦板,不得空顶、空帮作业;
2 应对巷道进行清理,并应挖设排水沟,探放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应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 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应安设专用电话,保证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4 现场标定探放水孔位置应依据设计要求测量完成。
8.4.6 探放水钻孔的钻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定钻孔的长度、方向和倾角,并应标注在巷道的平、剖面图上;
2 钻进中应根据预想地质柱状图、钻孔位置、水质、气体化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应预计透水距离和时间,并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
3 探放采空区的积水应对有害和易燃气体加强检验和防护,并应防止有害气体进入火区或其他作业地点。
8.4.7 探水钻进前,应安装孔口管、三通、阀门、压力表等。钻孔内的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钻进,并应采取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8.4.8 钻孔穿透积水区前,应初步估算积水量;钻孔穿透积水区后,应核对积水量,依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可增钻放水孔或控制放水量;放水过程中应经常测定水压,并应记录放水量、检查各孔口管和岩石的稳定状况。
8.4.9 在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应通知邻近巷道的施工作业人员,并应预先确定避灾路线。
1 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相邻煤矿边界时;
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 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
5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7 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8 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8.4.2 当掘进工作面发现有异状流水、异味气体、发生雾气、水叫、巷道壁渗水、顶板淋水加大、底板涌水增加时,应停止作业,并应找出原因,同时应及时处理。
8.4.3 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采用钻探方法,同时配合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掘进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钻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放水前应编制探放水设计,采取防止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
2 井下探放水应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
3 探放水结束后,应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8.4.4 探放水钻孔的直径、位置、方向、数量、每次钻进的深度、超前距离等,应在探放水施工设计中明确。
8.4.5 井下安装钻机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附近的巷道应进行加强支护,并应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立柱和拦板,不得空顶、空帮作业;
2 应对巷道进行清理,并应挖设排水沟,探放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应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 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应安设专用电话,保证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4 现场标定探放水孔位置应依据设计要求测量完成。
8.4.6 探放水钻孔的钻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定钻孔的长度、方向和倾角,并应标注在巷道的平、剖面图上;
2 钻进中应根据预想地质柱状图、钻孔位置、水质、气体化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应预计透水距离和时间,并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
3 探放采空区的积水应对有害和易燃气体加强检验和防护,并应防止有害气体进入火区或其他作业地点。
8.4.7 探水钻进前,应安装孔口管、三通、阀门、压力表等。钻孔内的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钻进,并应采取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8.4.8 钻孔穿透积水区前,应初步估算积水量;钻孔穿透积水区后,应核对积水量,依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可增钻放水孔或控制放水量;放水过程中应经常测定水压,并应记录放水量、检查各孔口管和岩石的稳定状况。
8.4.9 在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应通知邻近巷道的施工作业人员,并应预先确定避灾路线。
条文说明
8.4.9 在探放水钻孔施工前,为防止发生水灾时危及邻近巷道作业人员,预先做好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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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施工准备
- 3.1 一般规定
- 3.2 井筒检查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 3.3 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 4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锁口施工
- 4.3 冲积层施工
- 4.4 基岩掘进
- 4.5 永久支护
- 4.6 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的施工
- 5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冻结法施工
- 5.3 钻井法施工
- 5.4 井筒注浆
- 6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 6.1 一般规定
- 6.2 保护措施
- 6.3 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 6.4 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 6.5 井筒恢复
- 7 斜井与平硐导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冲积层施工
- 7.3 基岩施工
- 8 巷道施工
- 8.1 一般规定
- 8.2 巷道掘进
- 8.3 巷道支护
- 8.4 探、放水
- 8.5 铺轨工程
- 8.6 安全构筑物及附属工程
- 9 暗井和硐室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暗井施工
- 9.3 硐室施工
- 10 辅助工作
- 10.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 10.2 立井临时提升及设备
- 10.3 水平巷道及倾斜井巷的运输和提升
- 10.4 通风
- 10.5 排水
- 10.6 压气
- 10.7 信号与通信
- 10.8 供电
- 10.9 井下照明
- 11 绿色施工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井下热害的防治
- 11.3 井下粉尘的防治
- 11.4 井下噪声的防治
- 11.5 健康监护
- 附录A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 附录B 岩层稳定性分类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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