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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巷道支护
8.3.1 永久支护应按设计施工。临时支护的形式、段长以及临时和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3.2 锚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的孔深和孔径应与锚杆类型、长度、直径相匹配,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要求;
2 金属锚杆的杆体在使用前应平直、除锈和除油;
3 当围岩为块状或破碎岩石时,锚杆轴线与巷道的轮廓面的夹角不应小于75°;当围岩为层状岩石,且岩体主结构面与水平面夹角为-90°~-15°或+15°~+90°时,锚杆轴线与岩体主结构面或滑移面的夹角不应小于75°;
4 锚杆孔内的积水和岩粉应清理干净;
5 锚杆托盘应紧贴岩面或初喷面,未接触部位应背紧;螺帽宜用力矩扳手拧紧,扭矩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6 锚杆抗拔力、间排距、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3.3 预应力锚索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索孔的孔深、孔径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锚索托盘的几何尺寸、结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压面应与锚索孔轴线垂直;
3 锚索的张拉力值、间排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锚索安装前应清除钻孔内的石屑和岩粉,检查锚索孔的孔深和方向;
5 锚索宜采用树脂药卷锚固,树脂药卷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锚索直径及锚索孔径相匹配;
6 在松软破碎和涌水量大的围岩中,施工预应力锚索前,应对围岩进行注浆固结和封水处理。
8.3.4 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
2)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6;
3)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碎石或卵石,粒径不宜大于15mm;
4)速凝剂或其他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
5)混凝土的拌和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2 混合料的配合比应准确,水泥和速凝剂称量的允许偏差为±2%,砂和碎石称量的允许偏差为±3%。
3 干混合料宜随拌随用,不掺加速凝剂的混合料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掺加速凝剂的混合料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4 混合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滴水及石块等杂物混入,装入喷浆机前应过筛。
5 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足够的光照亮度。
6 喷射前应清除墙脚的岩渣,并应凿掉浮石;基础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冲洗受喷岩面;遇水易潮解、泥化的岩层,应用压气吹扫岩面。
7 喷射前应设置控制喷厚的标志。
8 分层喷射时,后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2h时,应先用压气、水吹洗湿润喷层表面。
9 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边墙不应大于15%,拱部不应大于25%。
10 喷射的混凝土应在终凝2h后再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喷水的次数应保持混凝土处于潮湿状态。
11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2)钢筋网不得外露,保护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mm;
3)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他锚固装置连接牢固;
4)钢筋网间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12 钢支架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喷射钢支架与岩面之间的混凝土,后喷射钢支架之间的混凝土;
2)刚性钢支架宜喷射混凝土覆盖,可缩性钢支架应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
3)钢支架的架设应符合本标准第8.3.5条的规定。
8.3.5 支架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应按中线和腰线架设,支架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支架立柱埋入底板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落在实底上;
3 支架的顶部及两帮应与岩面背紧;
4 金属支架之间应加设3根~5根拉杆,木支架之间应加设2根~4根撑杆;
5 倾斜巷道支架之间应设置拉杆或撑杆;
6 支架与岩面之间不得使用易自燃的材料作充填物;
7 可缩性支架节点连接的螺栓,应用力矩扳手按规定的力矩拧紧,各节点拧紧螺栓的力矩应基本相等;
8 可缩性钢支架不宜使用密集的钢筋混凝土背板;
9 倾斜巷道的支架架设,应有适当的迎山角,迎山角的数值可按表8.3.5的规定取值。
1 碹墙的基础应清理浮矸直到实底,基础槽内不得有流水和影响砌体质量的积水。
2 砌墙时应设立标杆、挂边线。
3 碹胎的架立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碹胎架立应与巷道轴线垂直;
2)碹胎两侧的拱基应在同一水平上;
3)碹胎的架立应牢固,碹胎的下弦不得作工作台用;
4)碹胎之间应设置拉杆;
5)碹胎的间距宜为1.0m~1.5m,碹胎和模板的强度应满足承受荷载的要求;
6)碹胎、碹板重复使用时,应进行整修和清理;
7)在倾斜巷道中架立碹胎,应有适当的迎山角。
4 砌拱时,应由两侧的拱基线同时向中间对砌。砌块间的灰浆应饱满,最后封顶的砌块宜位于正中。
5 砌体与岩帮之间的空间应充填严实,拱部砌体与岩顶之间的空间高度在不超过0.5m时,可采用矸石充填;拱部砌体与岩顶之间的空间高度不大于2.0m时,应砌0.5m厚的缓冲层;拱部砌体与岩顶之间的空间高度大于2.0m时,应砌0.8m厚的缓冲层;其余空间部分可采用矸石或袋装炉渣充填,也可采用木垛接顶;缓冲层可采用砂浆片石、砂浆矸石或毛石混凝土等砌筑。
6 碹胎的拆模时间不宜少于3d。
8.3.7 浇筑混凝土支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模板应安设准确、牢固,板面应平整。
2 碹胎宜采用槽钢制作,木制碹胎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跨度大于5.0m时,碹胎双层木板的结合应采用螺栓连接。
3 拱顶部分的充填应在混凝土初凝后进行。
4 拱胎的拆模时间不宜少于5d。
5 每天配料前应对配料的计量器具标定一次,并应对计量器具进行零点校核。
6 经过水洗和雨后的骨料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并应根据测定结果及时调整配合比。
7 在混凝土搅拌地点,每班应做3次混凝土坍落度试验,并应作为调整水灰比的依据。
8 碹胎的架立及壁后充填等应符合本标准第8.3.6条的规定。
9 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专门设计适合泵送工艺的混凝土配合比;
2)泵送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应少于280kg/m³;
3)石子的粒径不宜大于40mm;
4)坍落度不应小于100mm;
5)水灰比宜为0.4~0.6;
6)砂率宜为38%~45%。
8.3.8 松软、膨胀岩体中巷道的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柔性或可缩性支护;
2 临时支护宜采用前探梁、板桩、管棚等超前支护;
3 宜采用封闭式支护;
4 宜采用二次支护和联合支护;
5 应预留收敛断面,保证预留收敛变形后不小于安全使用断面。
8.3.9 有底鼓的巷道应采取砌筑底拱、底部打锚杆、喷射混凝土或设置底梁等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墙或支架的立柱应坐落在底拱或底梁上;
2 砌筑底拱或锚喷前,应将浮矸清理干净,并应到实底,坑内的积水应排除干净;
3 底鼓的地段宜先施工底拱,当施工条件不允许时,可先砌墙及拱,砌墙时,应在墙基部预留不小于100mm的倒台阶和接茬钢筋;
4 砌筑底拱或锚喷后,应经过适当的养护后再铺轨。
8.3.2 锚杆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的孔深和孔径应与锚杆类型、长度、直径相匹配,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要求;
2 金属锚杆的杆体在使用前应平直、除锈和除油;
3 当围岩为块状或破碎岩石时,锚杆轴线与巷道的轮廓面的夹角不应小于75°;当围岩为层状岩石,且岩体主结构面与水平面夹角为-90°~-15°或+15°~+90°时,锚杆轴线与岩体主结构面或滑移面的夹角不应小于75°;
4 锚杆孔内的积水和岩粉应清理干净;
5 锚杆托盘应紧贴岩面或初喷面,未接触部位应背紧;螺帽宜用力矩扳手拧紧,扭矩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6 锚杆抗拔力、间排距、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3.3 预应力锚索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索孔的孔深、孔径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锚索托盘的几何尺寸、结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压面应与锚索孔轴线垂直;
3 锚索的张拉力值、间排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锚索安装前应清除钻孔内的石屑和岩粉,检查锚索孔的孔深和方向;
5 锚索宜采用树脂药卷锚固,树脂药卷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锚索直径及锚索孔径相匹配;
6 在松软破碎和涌水量大的围岩中,施工预应力锚索前,应对围岩进行注浆固结和封水处理。
8.3.4 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
2)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6;
3)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碎石或卵石,粒径不宜大于15mm;
4)速凝剂或其他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
5)混凝土的拌和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2 混合料的配合比应准确,水泥和速凝剂称量的允许偏差为±2%,砂和碎石称量的允许偏差为±3%。
3 干混合料宜随拌随用,不掺加速凝剂的混合料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掺加速凝剂的混合料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4 混合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滴水及石块等杂物混入,装入喷浆机前应过筛。
5 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足够的光照亮度。
6 喷射前应清除墙脚的岩渣,并应凿掉浮石;基础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冲洗受喷岩面;遇水易潮解、泥化的岩层,应用压气吹扫岩面。
7 喷射前应设置控制喷厚的标志。
8 分层喷射时,后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2h时,应先用压气、水吹洗湿润喷层表面。
9 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边墙不应大于15%,拱部不应大于25%。
10 喷射的混凝土应在终凝2h后再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喷水的次数应保持混凝土处于潮湿状态。
11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2)钢筋网不得外露,保护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mm;
3)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他锚固装置连接牢固;
4)钢筋网间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12 钢支架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喷射钢支架与岩面之间的混凝土,后喷射钢支架之间的混凝土;
2)刚性钢支架宜喷射混凝土覆盖,可缩性钢支架应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
3)钢支架的架设应符合本标准第8.3.5条的规定。
8.3.5 支架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应按中线和腰线架设,支架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支架立柱埋入底板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落在实底上;
3 支架的顶部及两帮应与岩面背紧;
4 金属支架之间应加设3根~5根拉杆,木支架之间应加设2根~4根撑杆;
5 倾斜巷道支架之间应设置拉杆或撑杆;
6 支架与岩面之间不得使用易自燃的材料作充填物;
7 可缩性支架节点连接的螺栓,应用力矩扳手按规定的力矩拧紧,各节点拧紧螺栓的力矩应基本相等;
8 可缩性钢支架不宜使用密集的钢筋混凝土背板;
9 倾斜巷道的支架架设,应有适当的迎山角,迎山角的数值可按表8.3.5的规定取值。
表8.3.5 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
8.3.6 砌块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碹墙的基础应清理浮矸直到实底,基础槽内不得有流水和影响砌体质量的积水。
2 砌墙时应设立标杆、挂边线。
3 碹胎的架立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碹胎架立应与巷道轴线垂直;
2)碹胎两侧的拱基应在同一水平上;
3)碹胎的架立应牢固,碹胎的下弦不得作工作台用;
4)碹胎之间应设置拉杆;
5)碹胎的间距宜为1.0m~1.5m,碹胎和模板的强度应满足承受荷载的要求;
6)碹胎、碹板重复使用时,应进行整修和清理;
7)在倾斜巷道中架立碹胎,应有适当的迎山角。
4 砌拱时,应由两侧的拱基线同时向中间对砌。砌块间的灰浆应饱满,最后封顶的砌块宜位于正中。
5 砌体与岩帮之间的空间应充填严实,拱部砌体与岩顶之间的空间高度在不超过0.5m时,可采用矸石充填;拱部砌体与岩顶之间的空间高度不大于2.0m时,应砌0.5m厚的缓冲层;拱部砌体与岩顶之间的空间高度大于2.0m时,应砌0.8m厚的缓冲层;其余空间部分可采用矸石或袋装炉渣充填,也可采用木垛接顶;缓冲层可采用砂浆片石、砂浆矸石或毛石混凝土等砌筑。
6 碹胎的拆模时间不宜少于3d。
8.3.7 浇筑混凝土支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模板应安设准确、牢固,板面应平整。
2 碹胎宜采用槽钢制作,木制碹胎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跨度大于5.0m时,碹胎双层木板的结合应采用螺栓连接。
3 拱顶部分的充填应在混凝土初凝后进行。
4 拱胎的拆模时间不宜少于5d。
5 每天配料前应对配料的计量器具标定一次,并应对计量器具进行零点校核。
6 经过水洗和雨后的骨料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并应根据测定结果及时调整配合比。
7 在混凝土搅拌地点,每班应做3次混凝土坍落度试验,并应作为调整水灰比的依据。
8 碹胎的架立及壁后充填等应符合本标准第8.3.6条的规定。
9 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专门设计适合泵送工艺的混凝土配合比;
2)泵送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应少于280kg/m³;
3)石子的粒径不宜大于40mm;
4)坍落度不应小于100mm;
5)水灰比宜为0.4~0.6;
6)砂率宜为38%~45%。
8.3.8 松软、膨胀岩体中巷道的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柔性或可缩性支护;
2 临时支护宜采用前探梁、板桩、管棚等超前支护;
3 宜采用封闭式支护;
4 宜采用二次支护和联合支护;
5 应预留收敛断面,保证预留收敛变形后不小于安全使用断面。
8.3.9 有底鼓的巷道应采取砌筑底拱、底部打锚杆、喷射混凝土或设置底梁等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墙或支架的立柱应坐落在底拱或底梁上;
2 砌筑底拱或锚喷前,应将浮矸清理干净,并应到实底,坑内的积水应排除干净;
3 底鼓的地段宜先施工底拱,当施工条件不允许时,可先砌墙及拱,砌墙时,应在墙基部预留不小于100mm的倒台阶和接茬钢筋;
4 砌筑底拱或锚喷后,应经过适当的养护后再铺轨。
条文说明
8.3.2、8.3.3 近十几年来,由于开拓深度逐渐增加,地压增大,锚杆支护不能满足巷道支护和修复的需要,预应力锚索支护已广泛应用。预应力锚索与锚杆在材料、锚固深度、预应力和施工工艺等方面存在较大不同,这两条对锚杆支护与预应力锚索支护分别做了规定。
8.3.4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从喷层的受力状态分析,是受弯曲,钢筋网的位置应靠近喷厚的外层面,钢筋网保护层的厚度与喷层的厚度有关,但由于岩面凹凸不平,钢筋网与岩面的间隙难以控制,所以规定钢筋网不得外露,保护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mm。
8.3.5 倾斜巷道架设支架的迎山角在施工和验收中不易掌握。支架迎山角的大小主要与巷道的倾角和顶板的压力有关,在施工中,顶板压力不易量测。巷道的倾角越大,顶板铅垂压力在倾斜方向的分力越大,支架的迎山角也应加大,用来抵抗和阻止沿倾斜方向的下推力。本条对支架的迎山角做了具体的规定,便于施工操作和掌握。
8.3.7 由于井下巷道和硐室的断面逐渐增大,浇筑的混凝土量也随之加大,为了加快浇筑混凝土的速度,采用机械浇筑代替人工浇筑,本条对泵送混凝土的工艺做了简要的规定。
8.3.8 巷道的变形能量来自地层位移或岩体膨胀,其表现形式常由急到缓,因此应采取卸压办法,先释放一部分岩体的变形能,采取柔性、可缩性支护或二次支护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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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施工准备
- 3.1 一般规定
- 3.2 井筒检查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 3.3 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 4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锁口施工
- 4.3 冲积层施工
- 4.4 基岩掘进
- 4.5 永久支护
- 4.6 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的施工
- 5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冻结法施工
- 5.3 钻井法施工
- 5.4 井筒注浆
- 6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 6.1 一般规定
- 6.2 保护措施
- 6.3 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 6.4 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 6.5 井筒恢复
- 7 斜井与平硐导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冲积层施工
- 7.3 基岩施工
- 8 巷道施工
- 8.1 一般规定
- 8.2 巷道掘进
- 8.3 巷道支护
- 8.4 探、放水
- 8.5 铺轨工程
- 8.6 安全构筑物及附属工程
- 9 暗井和硐室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暗井施工
- 9.3 硐室施工
- 10 辅助工作
- 10.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 10.2 立井临时提升及设备
- 10.3 水平巷道及倾斜井巷的运输和提升
- 10.4 通风
- 10.5 排水
- 10.6 压气
- 10.7 信号与通信
- 10.8 供电
- 10.9 井下照明
- 11 绿色施工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井下热害的防治
- 11.3 井下粉尘的防治
- 11.4 井下噪声的防治
- 11.5 健康监护
- 附录A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 附录B 岩层稳定性分类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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