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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基岩施工
7.3.1 斜井和平硐在基岩中宜采用全断面掘进法施工。在地质条件稳定、岩性适宜的条件下,炮眼深度宜为2.5m~4.0m。
7.3.2 斜井和平硐基岩掘进的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掘进断面不大于12m²的斜井和平硐,宜采用多台气动气腿式凿岩机钻孔、耙斗装岩机或小型挖斗装岩机装岩、箕斗或矿车运输;
2 掘进断面大于12m²的斜井或平硐,宜采用凿岩钻车或多台气动气腿式凿岩机配合移动式工作平台钻孔,宜采用侧卸式铲斗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车、挖斗装岩机装岩,宜采用矿车、梭车、箕斗或胶轮车运输;
3 全部或部分布置在煤层中的斜井和平硐,在煤层中掘进宜采用掘进机,掘进机的后配套设备宜采用桥式胶带转载机和可伸缩带式输送机,也可采用桥式胶带转载机和轨道式矿车。
7.3.3 井下喷射混凝土机站的布置应采取防止设备倾倒、下滑及提升的安全技术措施。
7.3.4 斜井和平硐基岩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8.2.1条的规定。
7.3.5 斜井和平硐的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应符合本标准第8.1.2条、第8.1.4条、第8.3.1条~第8.3.9条的规定。
7.3.2 斜井和平硐基岩掘进的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掘进断面不大于12m²的斜井和平硐,宜采用多台气动气腿式凿岩机钻孔、耙斗装岩机或小型挖斗装岩机装岩、箕斗或矿车运输;
2 掘进断面大于12m²的斜井或平硐,宜采用凿岩钻车或多台气动气腿式凿岩机配合移动式工作平台钻孔,宜采用侧卸式铲斗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车、挖斗装岩机装岩,宜采用矿车、梭车、箕斗或胶轮车运输;
3 全部或部分布置在煤层中的斜井和平硐,在煤层中掘进宜采用掘进机,掘进机的后配套设备宜采用桥式胶带转载机和可伸缩带式输送机,也可采用桥式胶带转载机和轨道式矿车。
7.3.3 井下喷射混凝土机站的布置应采取防止设备倾倒、下滑及提升的安全技术措施。
7.3.4 斜井和平硐基岩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8.2.1条的规定。
7.3.5 斜井和平硐的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应符合本标准第8.1.2条、第8.1.4条、第8.3.1条~第8.3.9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7.3.2 在煤层中采用掘进机掘进,是一种成熟的技术工艺,与炮掘相比,机械化程度高,施工速度快。掘进机多用于二、三期工程的煤巷、半煤岩巷施工。将掘进机用于一期工程的斜井和平硐,对缩短建井工期具有重要意义。但斜井、平硐施工期间,掘进机后未形成连续的运输系统,需重点选好后配套转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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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施工准备
- 3.1 一般规定
- 3.2 井筒检查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 3.3 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 4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锁口施工
- 4.3 冲积层施工
- 4.4 基岩掘进
- 4.5 永久支护
- 4.6 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的施工
- 5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冻结法施工
- 5.3 钻井法施工
- 5.4 井筒注浆
- 6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 6.1 一般规定
- 6.2 保护措施
- 6.3 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 6.4 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 6.5 井筒恢复
- 7 斜井与平硐导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冲积层施工
- 7.3 基岩施工
- 8 巷道施工
- 8.1 一般规定
- 8.2 巷道掘进
- 8.3 巷道支护
- 8.4 探、放水
- 8.5 铺轨工程
- 8.6 安全构筑物及附属工程
- 9 暗井和硐室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暗井施工
- 9.3 硐室施工
- 10 辅助工作
- 10.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 10.2 立井临时提升及设备
- 10.3 水平巷道及倾斜井巷的运输和提升
- 10.4 通风
- 10.5 排水
- 10.6 压气
- 10.7 信号与通信
- 10.8 供电
- 10.9 井下照明
- 11 绿色施工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井下热害的防治
- 11.3 井下粉尘的防治
- 11.4 井下噪声的防治
- 11.5 健康监护
- 附录A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 附录B 岩层稳定性分类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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