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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6.4.1 自下而上延深井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井的断面应根据延深井筒的直径、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和测量精度等确定;
2 应按凿井中预计的最大涌水量,在延深水平设置带有沉淀装置的排水设施;
3 反井宜位于延深井筒中心,在全部延深段中,反井不得偏出井筒掘进轮廓线;
4 预计凿井过程中有较大涌水时,应在刷扩前在反井内设置固定可靠的泄水管。
6.4.2 自下而上延深井筒的刷扩施工宜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当围岩稳定时,也可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刷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自上而下刷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面的反井口应设置防止坠人坠物的筛箅,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系于可靠的位置;
2)爆破前,应超前一个爆破步距回收反井支护材料,并应上提至辅助水平,不得将材料弃放于反井内;
3)爆破作业的矸石块度不应超过反井(含放矸口)最小尺寸的1/4;
4)进行喷射混凝土施工或清洗混凝土输送管时,反井应连续出矸;
5)刷扩井时,应合理控制反井放矸量和井内积存量,应防止对放矸口的过度冲击和防止淤塞导水通路。
2 采用自下而上刷扩时,宜以运行在反井中的罐笼作为钻进炮眼的工作平台;应选择与刷扩轮廓匹配的钻机,并应根据各断面图标定的眼位和眼深钻进水平或倾斜炮眼。
3 当延深的工程量不大,且选择在堆积矸石上钻进垂直仰孔刷扩和蹬矸支护方式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时,堆积的矸石面至钻爆工作面的高度不宜超过2.5m;
2)钻眼时不得出矸;
3)根据支护所需的高度确定出矸量,支护作业时不得出矸;
4)应采取通风措施。
6.4.3 砌筑井壁时,宜采用分段刷砌方案施工,其段高应根据围岩的稳定程度和临时支护的形式确定。
1 反井的断面应根据延深井筒的直径、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和测量精度等确定;
2 应按凿井中预计的最大涌水量,在延深水平设置带有沉淀装置的排水设施;
3 反井宜位于延深井筒中心,在全部延深段中,反井不得偏出井筒掘进轮廓线;
4 预计凿井过程中有较大涌水时,应在刷扩前在反井内设置固定可靠的泄水管。
6.4.2 自下而上延深井筒的刷扩施工宜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当围岩稳定时,也可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刷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自上而下刷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面的反井口应设置防止坠人坠物的筛箅,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系于可靠的位置;
2)爆破前,应超前一个爆破步距回收反井支护材料,并应上提至辅助水平,不得将材料弃放于反井内;
3)爆破作业的矸石块度不应超过反井(含放矸口)最小尺寸的1/4;
4)进行喷射混凝土施工或清洗混凝土输送管时,反井应连续出矸;
5)刷扩井时,应合理控制反井放矸量和井内积存量,应防止对放矸口的过度冲击和防止淤塞导水通路。
2 采用自下而上刷扩时,宜以运行在反井中的罐笼作为钻进炮眼的工作平台;应选择与刷扩轮廓匹配的钻机,并应根据各断面图标定的眼位和眼深钻进水平或倾斜炮眼。
3 当延深的工程量不大,且选择在堆积矸石上钻进垂直仰孔刷扩和蹬矸支护方式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时,堆积的矸石面至钻爆工作面的高度不宜超过2.5m;
2)钻眼时不得出矸;
3)根据支护所需的高度确定出矸量,支护作业时不得出矸;
4)应采取通风措施。
6.4.3 砌筑井壁时,宜采用分段刷砌方案施工,其段高应根据围岩的稳定程度和临时支护的形式确定。
条文说明
6.4.2 自下向上刷扩、自上向下支护施工,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1)反井内留存矸石,在积矸上面钻仰孔刷扩。采用这一方法时,反井排矸需严格控制,以保证爆破作业面有合理的高度;支护时,与支护段的段高匹配。
(2)采用在吊盘上钻进水平炮孔刷扩方法。采用这一方法时,反井是否积存矸石应按支护作业是否利用工作盘而定,若考虑支护仍以积矸为依托时,仍需根据支护段高控制排矸量;若选择改装吊盘、蹬盘支护时,是否排矸,取决于围岩的稳定程度。为保护吊盘免于被破坏,在实施爆破时,吊盘需上提至反井内。因此,反井直径与炮孔深度两个参数限制了这一方法的应用范围,即延深井的最大掘进直径小于吊盘的工作直径与最大炮孔深度之和。若需蹬盘砌筑永久井壁时,核算改装后吊盘的承载能力及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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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冲积层施工
- 4.4 基岩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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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冻结法施工
- 5.3 钻井法施工
- 5.4 井筒注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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