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3.2 通风与采暖
13.2.1 生产装置厂房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条件不良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2 当厂房内存在爆炸性气体的释放源,利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划分所需的通风条件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宜在爆炸性气体的释放源处设置局部排风。局部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爆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3 严寒或寒冷地区的封闭式厂房宜设置机械排风。当利用外门、外窗分散补风不能满足防冻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送风,并应配置空气加热器。
4 应设置用于突发事故的通风设施。用于突发事故的通风设备和风管系统应采取防爆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5 切片干燥器应设置局部排风。
6 袋装对苯二甲酸的卸料间采用机械排风时,应避免扬起积尘,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爆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13.2.2 辅助生产设施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体过滤器清洗间应设置机械排风,严寒或寒冷地区尚应设置机械送风,并应配置空气加热器。当自然通风条件不良时,高压水清洗间和超声波清洗间宜设置机械通风。
采用三甘醇清洗熔体过滤器时,排风系统和送风系统应采取防爆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纺织工业企业及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采用异丙醇检验滤芯时,异丙醇液槽的上方应设置局部排风。局部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爆安全措施,防爆安全措施应符合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2 化验室通风柜应设置机械排风,排风系统宜采取防腐措施。
13.2.3 在严寒或寒冷地区,生产装置的厂房设置送风系统并配置空气加热器时,可不设置集中采暖系统。
13.2.1 聚酯生产过程中散发余热,或散发有毒与可燃气体或蒸气,需要及时排除。
1 聚酯生产工艺对室内温度没有严格要求,且厂房内不设固定的操作岗位,正常生产中有毒与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散发量较少,且爆炸危险性较小,毒性较低(除氢化三联苯、联苯和联苯醚、催化剂醋酸锑、反应生成物乙醛为中度危害外,均为轻度危害)。采用自然通风,可以节省投资,降低运行费用。近十年来,我国黄河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新建聚酯工厂的生产装置均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厂房。但在北方地区,聚酯工厂的生产装置迄今尚无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厂房的实践。
2 划分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范围是以相应的通风等级和通风有效性为前提,详见本规范附录B。
采用自然通风的厂房内,当爆炸性气体的释放源位于自然通风条件不良处时,或利用过堂风进行自然通风的厂房,室外处于静风时,均不利于爆炸性气体的稀释。
当采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划分所需的通风条件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而当厂房内爆炸性气体的释放源较少且分散时,相对于全面通风,局部排风对于限制爆炸性气体扩散范围更为经济有效。故作本款规定。
3 严寒或寒冷地区,冬季冷空气大量无组织进入厂房,厂房内易形成不定的低温区域,其间设备或管道内可能产生冻结。本款规定旨在控制冷空气的进入,限制厂房中的低温区域范围,从而防止因通风导致冻结事故。
4 聚酯生产相对安全,但不能排除其突发泄漏事故的可能性。国内某聚酯工厂,乙二醇分离塔的视镜曾在生产期间突然破裂,短时内大量高温乙二醇外泄,厂房内白雾弥漫。还有一些聚酯工厂,在投料试运转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在厂房不同部位发生过物料泄漏事故。
为维持必要的处置条件,恢复生产,发生泄漏事故时,厂房内的通风条件需优于正常生产时。国内有的聚酯工厂在生产车间设置了移动风机;有的设有机械通风的聚酯工厂,其通风系统考虑了突发泄漏事故时的要求。工程设计中用于突发事故的通风设施可根据具体的工艺要求确定。
聚酯生产使用乙二醇等可燃液体,发生泄漏时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可能较高,为了安全起见,用于泄漏事故时的通风设备和风管系统应采取防爆措施。
5 切片干燥器以空气为介质干燥聚酯切片,其排风的含湿量很高,需排至室外。故应设置局部排风。
6 袋装对苯二甲酸的卸料间生产过程中有可燃粉尘散落,房间内多有积尘,可燃粉尘一旦扬起形成粉尘云,易引发爆炸。故作本款规定。
13.2.2 辅助生产设施的通风。
1 熔体过滤器清洗间及其高压水清洗间和超声波清洗间,清洗过程中散发余热、余湿,需借通风改善操作条件。
清洗熔体过滤器可采用高温水解法或三甘醇清洗法。三甘醇系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在清洗过程中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为乙类火灾危险。本规范中,把三甘醇清洗炉的法兰盖视为爆炸性气体2级释放源,故其通风系统应采取防爆措施。
检验熔体过滤器的滤芯可采用异丙醇或乙二醇。异丙醇系甲类火灾危险性液体,其闪点(12℃)低于环境温度,而检验滤芯的异丙醇液槽在检验过程中是开敞的。本规范中,把异丙醇液槽视为爆炸性气体的1级释放源,故其上方应设置局部排风,该局部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2 根据对已建聚酯工厂的调研,化验室的通风柜在操作中,存在酸性气体,故排风系统宜采取防腐措施。
13.2.3 聚酯工厂生产过程中散发余热,正常生产中不需向厂房送热。聚酯工厂常年连续生产,检修期一般安排在夏季。在严寒或寒冷地区,临时性的值班采暖需求,可由送风系统承担。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设计
- 3.1 设计原则
- 3.2 一般规定
- 3.3 工艺计算
- 3.4 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 3.5 危险、危害因素
- 4 工艺设备
- 4.1 工艺设备选择
- 4.2 工艺设备配台
- 4.3 设计参数选取
- 4.4 反应器制造和检验
- 5 工艺设备布置
- 5.1 布置原则
- 5.2 布置规定
- 6 管道设计
- 6.1 工艺管道
- 6.2 给排水管道
- 6.3 管材选用
- 6.4 管道柔性设计
- 6.5 管道加工
- 6.6 管道检验
- 6.7 管道压力试验
- 6.8 其他规定
- 7 辅助生产设施
- 7.1 化验
- 7.2 熔体过滤器清洗
- 7.3 热媒站
- 7.4 罐区
- 7.5 原料和成品库房
- 7.6 维修
- 8 自动控制和仪表
- 8.1 控制水平
- 8.2 主要控制方案
- 8.3 特殊仪表选型
- 8.4 控制系统配置
- 8.5 控制室
- 8.6 安全联锁
- 8.7 仪表安全措施
- 9 电气和电信
- 9.1 供配电
- 9.2 照明
- 9.3 防雷
- 9.4 静电接地
- 9.5 电信
- 10 总平面布置
- 11 土建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结构设计
- 12 给水排水
- 12.1 给水
- 12.2 排水
- 12.3 消防设施
- 13 暖通和空气调节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通风与采暖
- 13.3 空气调节
- 附录A 半消光纤维级聚酯切片质量的设计指标
- 附录B 聚酯工厂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举例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