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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井筒注浆
Ⅰ 一般规定
5.4.1 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³/h的含水岩层或破碎带时,应采用地面预注浆或工作面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应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Ⅱ 地面预注浆
5.4.2 距地表小于1000m的裂隙含水岩层,当层数多、层间距又不大时,宜采用地面预注浆法施工。5.4.3 浆液品种的选择应适应受注岩层的渗透性。当含水岩层的裂隙开度大于0.15mm且水流速度小于200m/d时,宜用水泥浆液或黏土水泥浆;当含水岩层的水流速度大于200m/d或裂隙开度大于5mm且吸水量大于7L/(min·m)时,宜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或黏土-水泥浆。遇有溶洞,可先灌注岩粉、砂石等惰性材料。
5.4.4 预注浆孔的数量宜为4个~8个,孔位距井筒荒径不宜小于1.0m。后钻的孔位、角度应根据已钻的钻孔进行调整,应使各钻孔在相同的注浆深度内呈相对均匀分布。
5.4.5 定向钻孔注浆与冻结工程等平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定向孔轨迹设计和钻孔布置专项设计;
2 注浆孔与冻结孔最小距离应大于6m;
3 需冻结段与注浆段交叉共同封水,其交叉段长不应小于15m;
4 需直孔注浆段与S形定向注浆孔交叉共同封水,其注浆封水交叉段长不得小于10m。
5.4.6 注浆孔的深度应超过所注含水层底板以下10m。当井筒底部位于含水层中时,终孔的深度应超过井筒底部10m。
5.4.7 注浆钻孔每隔40m应测斜1次,钻孔的偏斜率不应大于0.5%。注浆钻孔落点在相同的注浆深度应相对均匀。
5.4.8 注浆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孔钻成后,应用清水冲孔,并应直至返清水为止;当裂隙小且冲孔效果不好时,应采用抽水洗孔;
2 整个注浆管路系统压水试验的压力宜为注浆终压的1.2倍~1.5倍,试压的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5min;
3 对钻孔进行压水试验,应检查止浆塞的密封效果和测量钻孔的吸水量,并应作为确定浆液品种、配比或浓度、泵压、泵量的依据;
4 正常注浆段压水时间宜为10min~20min,复注注浆段压水时间宜为20min~30min;流量应由小逐渐增大,应选择2个~3个压力值的流量,每个压力值压水时间不应少于10min;
5 冬季注浆施工时,注浆站和地面输浆管路应采取防冻措施。
5.4.9 采用止浆塞分段注浆时,可采用上行式注浆、下行式注浆或上行与下行混合式注浆。注浆段高可按表5.4.9的规定取值。
表5.4.9 注浆段高(m)
5.4.10 预注浆材料宜按下列规定选用:1 注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水玻璃模数宜为2.4~3.4;黏土塑性指数不宜小于10,粒径小于0.005mm的黏粒含量不宜低于25%,含砂量不宜大于5%,有机物含量不宜大于3%;
2 水泥浆液的浓度可按表5.4.10-1选用;
3 水泥或水泥-水玻璃浆液注入量可按表5.4.10-2选用;
4 对水泥-水玻璃浆液,水泥浆的浓度宜为0.6∶1~1∶1,水玻璃浓度宜为35°Bé~42°Bé,水泥浆与水玻璃的体积比宜为1∶1~1∶0.4;
5 黏土-水泥浆液的配合比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其中,黏土浆的密度宜为1.10×103kg/m³~1.24×103kg/m³,水玻璃加入量宜为10L/m³~40L/m³,水玻璃浓度宜为35°Bé~42°Bé,水泥加入量宜为100kg/m³~300kg/m³;
6 水泥-水玻璃浆液的凝胶时间可按本标准表5.4.10-3取值,配合比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
表5.4.10-1 水泥浆液浓度
表5.4.10-2 浆液注入量
表5.4.10-3 水泥-水玻璃浆液的凝胶时间
5.4.11 预注浆的参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1 浆液的有效扩散半径宜为8m~12m。
2 注浆终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帽段注浆终压值应大于静水压力值的1.5倍;
2)注浆段水泥或水泥-水玻璃浆液的注浆终压值应为静水压力值的2倍~4倍;
3)注浆段黏土-水泥浆注浆终压值:对孔深不大于400m的注浆段终压值,应为静水压力值的2.5倍~3倍;对孔深大于400m的注浆段终压值,应为静水压力值的2倍~2.5倍。
3 浆液注入量可按下式计算:
A——浆液消耗系数,取1.2~1.5;
R——浆液有效扩散距离(m);
r——注浆孔布置圈半径(m);
H——注浆段高(m);
n——岩层平均裂隙率;
B——浆液充填系数,取0.9~0.95;
m——浆液结石率,取0.85。
5.4.12 注浆的操作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注单液水泥浆,当连续注浆0.5h不见升压或吸浆量不下降时,应提高浆液浓度;当水灰比小于1.0时,每个浓度级可连续注入40min~50min后再提高浆液浓度;当双液浆液持续注浆20min不升压时,应及时调整浆液浓度与凝胶时间;
2 对黏土-水泥浆,当连续注浆4h不升压时,可按浆液配比提高黏土浆黏度、增加水玻璃用量、增加水泥加入量的顺序采取调整措施;
3 当注浆中断时间超过浆液凝胶时间时,应在浆液凝胶前把浆液从管路系统中排出,并应将全部管路系统用清水冲洗干净;
4 注浆过程中,发现压力骤然上升或浆液耗量突增,应立即停注,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后再恢复注浆。
5.4.13 地面预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水泥浆注浆,当终量为50L/min~10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应继续以同样压力注入较稀的浆液20min~30min后,再停止该孔段的注浆工作;
2 对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终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并保持稳定10min后,可结束该孔段的注浆工作;
3 对黏土-水泥浆浆液注浆,当终量小于25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经稳定20min~30min后,可结束该孔段的注浆工作;
4 注浆施工结束的注浆效果宜采用压水检查方法,可选取最后施工的注浆孔作为检查孔,测定注浆段的剩余漏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Ⅲ 工作面注浆
5.4.14 井筒穿过的基岩含水层赋存较深,或含水层间距较大,中间有良好隔水层时,宜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施工。5.4.15 工作面预注浆前,应通过被注的含水层钻超前检查孔,核实含水层实际厚度与含水量。
5.4.16 工作面预注浆的段高宜为30m~50m,可采用下行式注浆或孔内下止浆塞,一次或多次注完全部含水层。工作面预注浆的钻孔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钻孔应沿井筒周边布置,并应与岩层节理、裂隙相交。
5.4.17 工作面预注浆应在含水层上方预先浇筑混凝土止浆垫。采用浇筑混凝土止浆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止浆垫的施工宜与井壁一同浇筑,并应对井壁混凝土强度进行验算;不能与井壁一同浇筑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专项措施单独施工,并应对止浆垫混凝土强度进行验算;
2 孔口套管宜用预埋法布设位置、角度、数量,并应采用早强水泥固牢,应待套管固结后进行抗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2倍;
3 混凝土止浆垫的厚度应根据注浆压力计算确定;
4 在工作面有涌水的情况下浇筑止浆垫时,应铺设0.5m~1.5m厚的碎石滤水层,并应安设集水盒、排水管与注浆管;当混凝土止浆垫达到强度后,应经注浆管注浆封闭涌水;
5 井筒遇到含水层、断层或工作面涌水量突增,采取强排水或直接堵漏法处理无效时,应待井筒涌水上升到静水位,再在水下灌筑止水垫,水下灌筑混凝土止水垫应连续进行,止水垫的厚度应均匀;
6 工作面预注浆应采取防止井壁破裂的措施。
5.4.18 工作面注浆的深度大于700m的井筒,其注浆段黏土-水泥浆注浆终压值应为静水压力值的1.5倍~2.0倍,其他参数可按本标准第5.4.10条、第5.4.11条的规定取值。
5.4.19 注浆站设在地面时,井上、井下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5.4.20 注浆与制浆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水泥搅拌房内应采取防尘措施。
5.4.21 工作面直接堵漏注浆可采用手持式或架式凿岩机钻孔,钻孔的数量、角度及深度应根据含水层的裂隙状况确定。
5.4.22 井筒内应设置排水泵,钻注浆孔前应先钻超前探水孔;钻孔前,应安装具有防止突然涌水的孔口管。
5.4.23 直接堵漏注浆孔的深度应始终超前掘进进尺2m以上。凡遇有涌水的钻孔,应进行注浆堵水。
5.4.24 注浆压力与浆液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终压不宜小于静水压力的2倍~4倍;
2 浆液浓度、材质、凝结时间、注入量等应根据不同条件进行选择,水玻璃的模数宜为2.4~2.8,水泥浆与水玻璃的体积比宜为1∶0.6~1∶0.3。
5.4.25 工作面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注浆孔的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注入量应小于30L/min~40L/min;
2 直接堵漏注浆,应达到各注浆孔的涌水已封堵、无喷水,且涌水量应小于施工设计要求;
3 每个注浆孔注浆结束,宜复钻检查,涌水量应小于1.0m³/h;
4 应在井筒内涌水量最大的两个钻孔附近和井筒中心,各打一个检查孔,单孔涌水量应小于1.0m³/h。
Ⅳ 壁后注浆
5.4.26 建成后的井筒或正施工的井壁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壁后注浆处理,并应采取防止井壁破坏的措施:1 深度小于600m的井筒,漏水量超过6m³/h;
2 深度大于600m的井筒,漏水量超过10m³/h;
3 井壁有集中漏水,漏水量超过0.5m³/h的出水点的情况。
5.4.27 壁后注浆的工艺和材料应根据井壁结构、质量、漏水特征与壁后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5.4.28 壁后注浆的施工顺序应根据含水层的厚度分段进行。对漏水段较长的井筒,宜采取由上往下逐段注浆,每个分段内宜先由下往上注浆,再由上往下复注1次。
5.4.29 壁后注浆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孔的数量应根据堵水需要选定,在含水层上下界面位置或裂隙含水层中的注浆孔宜加密;
2 注浆段壁后为冲积层时,注浆孔的深度应小于井壁厚度200mm;双层井壁,注浆孔应穿过内层井壁进入外层井壁,进入外层井壁深度不应大于100mm;当注浆孔穿透井壁注浆时,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 漏水的井筒段壁后为含水岩层时,注浆孔宜进入岩层1.0m以上;
4 井壁漏水量较大的基岩段井筒,宜布设导水孔和泄水孔。
5.4.30 壁后注浆的压力宜大于静水压力0.5MPa~1.5MPa,在岩石裂隙中的注浆压力可适当提高。
5.4.31 井上、井下均应有通信设施,升降注浆作业吊盘或工作盘时,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允许。
5.4.32 井筒内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注浆中应观察井壁,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及时处理。
5.4.33 钻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涌水量和含砂量。涌水量较大或涌水中含砂时,应停止钻进并及时注浆;钻孔中无水时,应及时严密封孔。
5.4.34 注浆管露出井壁的管端与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4.35 壁后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注浆孔的注浆压力应达到设计压力;
2 各注浆孔的涌水应已封堵、无喷水,且其涌水量应小于施工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II 地面预注浆
5.4.3 随着深井注浆设备、工艺、材料的开发应用,目前1000m以内的地面预注浆技术日趋成熟。
黏土-水泥浆具有抗渗性好、堵水效果好、施工效率高、原材料来源广泛、价格低廉等优点。
5.4.4 较大直径的井筒,对注浆布孔技术提出新的要求,需要的注浆孔数宜增加。
5.4.10 地面预注浆材料中,黏土-水泥浆已在工程实践中广泛应用,本条规定黏土-水泥浆用黏土的质量指标,并对黏土浆的密度、水玻璃浓度、水泥适宜加入量、水玻璃加入量做出了规定。
5.4.11 根据多个井筒工程实践,注浆压力浅部(不大于400m)不应低于静水压力的2.5倍,深部(大于400m)不应低于静水压力的2倍。
IV壁后注浆
5.4.26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井筒的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含水层多、地压大,越往深部,对井壁的静水压力越大,现在井筒的深度已经超过1000m,不论井筒深浅均要求成井后的漏水量不超过6m³/h,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经过大量统计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井筒成井漏水量重新做了规定,规定建成后的井筒或正施工的井壁段的漏水量,深度小于600m的井筒,不超过6m³/h,深度大于600m的井筒,不超过10m³/h,否则,应进行壁后注浆。壁后注浆时,为确保井壁安全,应采取加固井壁、降低浆液对井壁的压力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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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施工准备
- 3.1 一般规定
- 3.2 井筒检查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 3.3 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 4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锁口施工
- 4.3 冲积层施工
- 4.4 基岩掘进
- 4.5 永久支护
- 4.6 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的施工
- 5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冻结法施工
- 5.3 钻井法施工
- 5.4 井筒注浆
- 6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 6.1 一般规定
- 6.2 保护措施
- 6.3 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 6.4 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 6.5 井筒恢复
- 7 斜井与平硐导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冲积层施工
- 7.3 基岩施工
- 8 巷道施工
- 8.1 一般规定
- 8.2 巷道掘进
- 8.3 巷道支护
- 8.4 探、放水
- 8.5 铺轨工程
- 8.6 安全构筑物及附属工程
- 9 暗井和硐室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暗井施工
- 9.3 硐室施工
- 10 辅助工作
- 10.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 10.2 立井临时提升及设备
- 10.3 水平巷道及倾斜井巷的运输和提升
- 10.4 通风
- 10.5 排水
- 10.6 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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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井下照明
- 11 绿色施工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井下热害的防治
- 11.3 井下粉尘的防治
- 11.4 井下噪声的防治
- 11.5 健康监护
- 附录A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 附录B 岩层稳定性分类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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