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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绿化设计
5.6.1 装饰石材工厂绿化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合理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及配置方式。
5.6.2 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布置应在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
2 绿化布置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
3 绿化布置应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不应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相互影响。
5.6.3 绿化布置宜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 进厂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两旁;
2 生产管理区内及周边;
3 生产车间、装置及辅助建筑物周边;
4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场;
5 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6 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
7 厂区围墙内周边地带。
5.6.4 受风沙侵袭的企业应在厂区受风沙侵袭季节盛行风向的上风侧设置半通透结构的防风林带。对环境构成污染的灰渣场、荒料堆场,应视全年盛行风向和对环境的污染情况设置紧密结构的防护林带。
5.6.5 高噪声源车间周围的绿化宜采用减噪力强的乔木、灌木,并宜形成复层混交林地。
5.6.6 粉尘大的车间周围的绿化应选择滞尘效果好的乔木与灌木,并应形成绿化带。在区域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应布置透风绿化带;在区域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应布置不透风绿化带。
5.6.7 生产管理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绿化布置应具有较好的观赏及美化效果。
5.6.8 道路两侧宜布置行道树。
5.6.9 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附近的绿化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行车视距的有关规定。
5.6.10 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等地段应布置垂直绿化。
5.6.11 树木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6.1 用绿化消除和减少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具有良好的效果。
合理地确定乔木与灌木、落叶与常绿、针叶与阔叶、观赏与一般植物的比例,以及采用条栽、丛植、对植、孤植等的配置方式,以满足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要求。
5.6.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明确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 对房前屋后、路边、围墙边角的空地进行绿化。
2 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下面场地及地下管线带地面布置绿化。
3 应避免对环境洁净度要求较高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附近,种植带花絮、绒毛的树木。
5.6.3 本条所推荐的重点绿化地段是在总结企业绿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执行中应根据工程条件灵活掌握,不限于本条所列地段。
5.6.4 林带的种类按结构形式可分为通透结构、半通透结构、紧密结构和复式结构(由前三种形式组成的混合林带)林带四种,不同结构的林带其用途亦不同。
用于厂区防风固沙的林带宜采用半通透结构,林带宽度为20m~50m,林带间距为50m~100m。通常以乔木为主体,乔木株行距一般采用2m×3m。
用于厂区卫生防护的林带宜采用紧密结构,乔木、灌木混交林,按1:1隔株或隔行栽植,株距0.5m,行距1.0m。
5.6.5 装饰石材工厂内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如原料锯切、风机房等,噪声级达到100dB~110dB,可以利用植物自身浓密的树冠衰减噪声。
以下树枝厚度为200mm~250mm时,其隔声能力如表1所示。
表1 树的隔声能力[dB(A)]
5.6.6 透风绿化带可组织气流,使通过粉尘大的车间的风速加大,有利于促进粉尘向外扩散;不透风绿化带能有效地滞留、减少粉尘的影响范围。
5.6.7 生产管理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绿化布置从植物的选择上偏重于常绿与观赏;从品种上着意于树、花、草的合理配比;从布置上采用条、丛、孤、对植等多种灵活手法,组成多层次的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
5.6.8 行道树对于改善厂区气候和夏季人行环境具有明显效果,也是企业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5.6.9 在交叉路口栽种乔木、灌木时,乔木株距4m~5m,灌木高度应低于司机视线。
5.6.10 垂直绿化就是利用长枝条类植物所特有的下垂效果来对垂直或斜面进行绿化。常见的垂直绿化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在建筑物的外墙、围墙、围栅前沿墙根栽种攀缘类植物(如爬山虎、五叶地锦等)。
2 在挡土墙顶栽种长枝条类植物(如迎春花、蔷薇等)。
3 在人工边坡(或自然边坡)的坡面上种植攀缘类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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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 附录E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
- 附录F 装饰石材工厂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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