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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立体交叉变速车道规划
5.4.1 减速车道宜采用直接式,加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
5.4.2 变速车道长度的取值应符合表5.4.2-1的规定;直接式变速车道渐变段渐变率应符合表5.4.2-2的规定;平行式变速车道渐变段的长度应符合表5.4.2-3的规定。
表5.4.2-1 变速车道长度(m)
表5.4.2-2 直接式变速车道渐变段渐变率
表5.4.2-3 平行式变速车道渐变段长度(m)
5.4.1 变速车道形式分直接式与平行式两种。平行式减速车道是将起点做成有适当流出角度的三角段,从三角段结束到楔形端端部均采用一定的宽度。与直接式减速车道相比,其起终点明确,三角段部分虽然与车辆的行驶轨迹相符合,但在通过整个减速车道时必须走“S”形路线。根据日本《高速公路设计要领》,一般情况下,驶离主线的驾驶员大多数愿意走直接式减速车道,而不愿意走“S”形路线,所以平行式与汽车实际行驶状态是不相符合的,直接式减速车道在全长范围内与实际行驶轨迹相符合。因此,该条规定减速车道均采用直接式。
对于加速车道,同样驾驶员希望由直接式流入,而不愿走“S”型,但是当主线交通量大时,车辆在找流入主线机会的同时需要使用加速车道的全长,因此规范中提出“加速车道原则上采用平行式”,当加速车道不太长、主线交通量较小时,加速车道也可选用直接式。
5.4.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变速车道长度,包括加、减车速道长度和渐变段长度。加、减速车道长度,本规范基本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中的数值。本规范表5.4.2-1中数值适用于单车道加减速车道及纵坡小于或等于2%,若为双车道时各值应乘1.4,纵坡大于2%应按《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待批)的规定值进行修正。
平行式变速车道渐变段长度,采用两种方法计算归纳而得,本规范采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中的数值:一是按横移一个车道需3s;二是将行驶轨迹作为反向曲线计算。两种方法计算值很接近,计算结果及规范采用值见表6所列。
表6 平行式变速车道渐变段长度计算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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