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4 交叉口规划范围
3.4.1 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应包括构成该平面交叉口各条道路的相交部分和进口道、出口道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路段所共同围成的空间(图3.4.1)。
3.4.2 新建、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口道、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
3.4.3 立体交叉规划范围应包括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主线路段间所共同围成的空间(图3.4.3)。
3.4.4 交叉口的规划范围可根据所需交通设施及其管线的要求适当扩大。
图3.4.1 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
图3.4.3 立体交叉规划范围
3.4.1、3.4.2 在过去的道路工程规划中,平面交叉口规划的传统做法是:只做交叉口沿规划道路两侧组成部分的规划方案,而不做此交叉口沿相交道路两侧组成部分的规划。这样做出来的交叉口规划方案不能符合整个交叉口各向交通的运行要求,不是符合整个交叉口交通运行的科学合理方案。因此,必须改变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传统做法。本规范以图示的方式明确规定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包括的范围,并且第3.4.2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不得只做规划道路的进、出口道组成部分而不顾相交道路进、出口道的规划。
3.4.3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的规划范围必须包括立体交叉范围内行人与非机动车通道和公交站点的布置方案;有辅道的立体交叉必须包括辅道的有关组成部分。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3.3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
- 下一节:3.5 交叉口规划要素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功能及选型
- 3.3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
- 3.4 交叉口规划范围
- 3.5 交叉口规划要素
- 4 平面交叉口规划
- 4.1 一般规定
- 4.2 信号控制交叉口
- 4.3 无信号控制交叉口
- 4.4 常规环形交叉口
- 4.5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 5 立体交叉规划
- 5.1 一般规定
- 5.2 立体交叉主线规划
- 5.3 立体交叉匝道规划
- 5.4 立体交叉变速车道规划
- 5.5 立体交叉集散车道规划
- 5.6 立体交叉辅助车道规划
- 5.7 立体交叉范围内辅路、人行道等其他设施规划
- 6 道路与铁路交叉规划
- 6.1 一般规定
- 6.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 6.3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
- 7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规划
- 7.1 行人过街设施
- 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 8 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 8.1 一般规定
- 8.2 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
- 8.3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出口车道
- 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 9 交叉口辅助设施
- 9.1 安全
- 9.2 环境保护
- 9.3 排水
- 9.4 绿化与景观
- 附录A 设计通行能力
- A.1 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通行能力
- A.2 让行标志交叉口通行能力
- A.3 信号控制交叉口通行能力
- A.4 非机动车进口道通行能力
- A.5 人行过街横道通行能力
- 附录B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附图
- 附录C 公共交通设施附图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