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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分选处置工艺设计
8.2.1 分选处置时,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的布置应根据生活垃圾的来源、组成、物化特性及储存系统工艺布置、水泥窑接口系统工艺条件确定。
8.2.2 分选处置时,生活垃圾预处理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物料来源、组分特性、处置后要求确定。
8.2.3 易形成扬尘的预处理系统应设置收尘设备,并应设置防爆、防燃、防静电设施。
8.2.4 水分含量高的生活垃圾组分作为替代燃料时,宜经干化系统处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化系统工艺流程应根据生活垃圾的性质、水分蒸发量、烧成系统的废热供应能力等确定,可采用烟气直接干燥或间接干燥;
2 干化后生活垃圾组分的水分含量应根据替代燃料制备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经济性确定,并应符合输送、储存和计量要求;
3 干化热源应优先采用水泥熟料烧成系统的废气,也可设置单独的燃烧室供热。此部分的热耗应计入生活垃圾预处理热耗。
8.2.1 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的布置应考虑生活垃圾来源与厂区的距离、生活垃圾运输并通过经济比较后确定,同时应优先考虑与水泥厂共用现有设施。
8.2.2 本条提出了分选系统设备的选型原则。各设备的具体参数取决于处理物料特性及后续处理的要求,分选设备的规格应满足预处理系统生产不均衡性能力的要求,分选设备的类型应依据所处置垃圾的工艺技术要求确定,并适当考虑预留协同处置垃圾的冗余能力,以适应生活垃圾组成及处置要求的变更。
(1) 筛分设备选型。应依据待处置生活垃圾所含组分的特性、来料粒度、预处理成品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方案等要求选择筛分设备的形式和组合。如需采用多级装备组合,各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按照生活垃圾分选的能力要求进行匹配。
(2) 破碎设备选型。应依据待处置生活垃圾所含组分的特性、来料粒度、出料粒度等要求选择破碎机的形式和破碎级数。
(3) 风选设备选型。应依据所处置生活垃圾所含组分的特性、预处理成品要求等选择风选设备的形式和组合。
采用混合搅拌配料的生活垃圾组分,所选择的混料器若采用螺旋结构,应设置为可正、反转动,并应可实现缠绕条状垃圾自解套。
替代燃料处置系统生活垃圾替代燃料的破碎机优先按照与现有生产线共用破碎设备为主,需要单独设置破碎的,应依据垃圾物料的特性进行选择。预处理前期,拟处置的生活垃圾尺寸较大,此时应选用粗破机械;预处理后期,替代燃料进行二次破碎时,应选用细破机械为主。
8.2.4 本条规定了干化系统的设计原则。
1 干化系统首先应根据生活垃圾的形态、处理量、处理方式选择,然后根据物料特性加以探讨,再结合水泥厂总平面布置、热源问题选出适宜的干燥器形式及工艺流程。
2 干化后生活垃圾的水分含量对于干化系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参数。一般来说这个数值越低,投资越大,此外它还是一个有关安全性的重要参数。因此选择合适的干化后含水率对生活垃圾的处置非常重要。
3 本款规定了干化系统的热源的选用原则。烧成系统的废气是指在保证水泥熟料生产线设计指标(熟料热耗、熟料产量、熟料电耗)不变的条件下,在不影响生料及煤磨烘干的前提下,干化热源采用预热器或冷却机产生的废气。废气余热的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的主要手段。在原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增加生活垃圾烘干系统时,由于原生产线设计时没有考虑余热利用的因素,因此当烧成系统废气的干化能力核算不足时,可设置单独燃烧设备供热,确保原有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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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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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规模划分
- 4.2 主要设计内容
- 4.3 技术装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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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场地选择
- 5.2 总图设计
- 5.3 厂区道路设计
- 6 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及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
- 6.1 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
- 6.2 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
- 7 生活垃圾的接收、储存与输送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活垃圾的接收
- 7.3 生活垃圾的储存与输送
- 8 预处理及协同处置系统
- 8.1 预处理系统
- 8.2 分选处置工艺设计
- 8.3 直接处置工艺设计
- 9 环境保护
- 9.1 一般规定
- 9.2 渗滤液及污水的处置
- 9.3 异昧处置及烟气排放
- 9.4 噪声治理措施及要求
-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安全生产
- 10.3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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