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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厂址选择
3.1.1 建设项目的厂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且交通便利、外部配套条件良好,与区域规划相容的地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3.1.2 不同职业危害特征的工业企业布置在同一工业区域内时,应避免不同危险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影响和污染。
条文说明
3.1.1 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对厂址的安全和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影响比较大,因此,从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角度出发,有必要也有可能将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外部配套条件良好,且交通便利,与区域规划相容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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