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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防静电措施
12.2.1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厂房防静电工作区中,防静电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静电地面的表层应采用静电耗散性材料,其表面电阻应为2.5×104Ω~1×109Ω,其中一级防静电工作区地面表面电阻应为2.5×104Ω~1×106Ω;
2 防静电地面应设置静电泄放导电层和接地连接,其对地电阻应为2.5×104Ω~1×109Ω;
3 防静电地面应具有可靠的静电泄放接地系统。地面导电层接地引出点不应少于2处,且相邻间距不应大于25m。
12.2.2 当防静电工作区含有吊顶和墙、柱面时,其装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和墙、柱面装饰的罩面板应选用静电耗散性材料制作,罩面板的表面电阻应为2.5×104Ω~1×109Ω,其中一级防静电工作区应为2.5×104Ω~1×106Ω。
2 一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墙、柱面应设置导电层。二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墙、柱面当不设置导电层时,应涂刷防静电涂层,或装饰静电耗散层,其表面电阻不应大于1×109Ω。
3 顶棚和墙、柱面装饰有导电层要求时,应制定合理的导电层方案,采用十字形构造铜箔或设置多点间接接地的接点。当顶棚和墙、柱面装饰设置基层骨架时,骨架应选用金属材料制作,金属骨架应接地。接地连接点的设置每个房间不应少于4处,相邻连接点之间距离不应大于18m。
12.2.3 厂房防静电工作区的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级防静电工作区门窗应选用静电耗散性材料制作或采用静电耗散性材料贴面。三级防静电工作区门窗可采用低起电材料制作,其摩擦起电电压绝对值不应大于1000V。
2 室内隔断和观察窗安装大面积玻璃时,其表面宜粘贴静电耗散性透明薄膜,或喷涂静电耗散性涂层。
12.2.4 厂房防静电工作区的其他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装修材料应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不得使用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
2 各类装修的饰面应平整光滑。
12.2.5 防静电工作区的空气调节系统送风口和风管宜选用导电材料制作,并应接地。
12.2.6 防静电工作区的空气调节系统、各种配管使用部分绝缘性材质时,宜在配管表面安装紧密结合的金属网,并应将金属网接地。使用导电性非金属软管时,宜在软管上安装与其紧密结合的接触面积不小于20cm2的金属导体,并应用接地引线与金属导体可靠连接后接地。
12.2.7 防静电工作区的送风口和各种管道的输送装置与配管系统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可靠接地。送风口和各种管道的输送装置表面宜涂刷防静电涂层,或按工艺要求进行防静电处理。
12.2.1、12.2.2 本规范采用材料的表面电阻值作为量纲单位。
本规范规定的材料名称、性能指标主要依据《电子产品制造与应用系统防静电检测通用规范》SJ/T 10694、《地板覆盖层和装配地板静电性能的试验方法》SJ/T 11159、《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并且参考国际、国内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应当指出,目前无论国内或国外并无统一的材料静电性能测试标准,不同标准、条件、仪器测量的结果有差异,应以质监部门认可的(按《电子产品制造与应用系统防静电检测通用规范》SJ/T 10694)测量报告为准。
12.2.3 三级防静电工作区提出了低起电材料的应用,根据有关标准和文献的一般提法,低起电材料界定为摩擦起电电压绝对值不大于2000V,为满足三级防静电工作区的静电电位要求,用于防静电环境材料的摩擦起电电压绝对值仍不得大于1000V。
12.2.4 一般装修设计中经常使用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这是环境中产生静电的主要静电源,因此本规范明确强调禁用。
由于装修饰面的平整光滑对于抑制静电的产生和积聚有积极作用,所以防静电工作区作为工作场所不宜将饰面设计得过于复杂。
12.2.5、12.2.6 由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口和风管管壁是易产生静电的部位,因此规定了送、回风口制作用材和接地的要求。
12.2.7 空调系统的送风口、流动液体、气体和粉体管道的内壁会在液体、气体和粉体的流动过程中产生摩擦起电,因此不适当地安装将会造成静电放电的严重危害。易燃、易爆环境中的防静电接地,相关行业都已制定了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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