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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厂房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防静电工作区。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应满足环境控制静电放电、防止静电危害事故的要求。
12.1.2 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应按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生产工序要求进行分级。防静电工作区静电电位绝对值应小于产品的静电电位安全值。
12.1.3 防静电工作区设计标准应分为三级。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分级标准适用工序可按表12.1.3确定。
表12.1.3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厂房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分级标准适用工序
12.1.4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厂房防静电工作区的设计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 50611的有关规定。
12.1.1~12.1.3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厂房防静电工作区的设计,规范从抑制或减少静电的产生和有效、安全地泄放静电两个环节制定了选用静电耗散型或导静电型材料、建立可靠的静电接地系统、控制环境温、湿度(由本规范相关章节规定)三方面的措施。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厂房防静电工作区包括静电放电敏感的基础材料、元器件、组件、仪器和设备的制造和操作场所。这里指的“操作”包括静电敏感元器件的包装、运输、打开包装、测试、安装、保养和维修以及与这些操作相关联的活动。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厂房防静电设计首先应符合工艺要求,当工艺要求不明确时,设计可参考表12.1.3的防静电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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