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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生活垃圾的接收
7.2.1 生活垃圾接收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宜选用静态汽车衡,计量站旁应设置停车抽样检查区。
7.2.2 生活垃圾的接收计量宜采用汽车衡计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车衡规格应按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7倍设置,称量精度不应大于20kg;
2 汽车衡应设在垃圾储存接收的出入口处,且宜为直通式;
3 汽车衡与垃圾储存、接收设施的距离应大于最长车辆的长度。
7.2.3 生活垃圾称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
7.2.4 生活垃圾卸料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通行时,长度不宜小于15m;双向通行时,不宜小于18m。
2 平台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及充足采光、卫生防护措施。
7.2.5 垃圾池卸料口处应设置垃圾卸料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料门应满足耐腐蚀、强度高、使用寿命长、开关灵活的性能要求;
2 卸料门的数量以维持正常卸料作业和垃圾进厂高峰时段不堵车为原则,且不宜少于4个;
3 卸料门的宽度应大于最大垃圾车宽1.2m以上,高度应满足顺利卸料作业的要求;
4 垃圾卸料门的开、闭应与垃圾抓斗起重机作业相协调。
7.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应设置安全车挡。
7.2.7 生活垃圾卸料及装车空间应密封,并应配置通风、收尘及异味处理系统。
7.2.8 生活垃圾卸料、转运作业区应设置车辆作业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7.2.2 本条规定了计量设备的设计原则。生活垃圾计量汽车衡应依据其规模、类型、综合工艺要求及技术路线确定,布置应流程合理、布置紧凑,便于转运作业,能有效地抑制污染。
7.2.4 垃圾卸料平台大小应以垃圾车一次掉头即可到达指定的卸料口、顺畅作业为原则。其中单向通行是指垃圾车进出口分设在卸料平台两侧;双向通行是指垃圾车进出口设在卸料平台同一侧。目前,对卸料平台的卫生防护措施主要为在垃圾卸料时采取喷射水雾降尘措施,采用水冲洗地面措施等。采用水冲洗地面时,地面要有坡度和污水收集设施。
7.2.6 由于垃圾运输车卸料时,与卸料池接触处是一个开阔的空间,若不设置车挡,存在垃圾车掉入卸料池的可能,因此从安全角度考虑,应在卸料门处设置防止车辆滑落进垃圾池的车挡。
7.2.7 为保证环境安全,卸料及装车空间必须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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