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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防雷与接地
11.2.1 生产厂房的防雷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11.2.2 工艺设备的功能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有特殊接地要求的设备,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备要求。
11.2.3 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电磁兼容性接地、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且不得大于1Ω。根据各种接地系统功能不同,宜分别设置接地点与接地装置的连接线。
11.2.4 选择分散接地方式时,各种功能接地系统的接地体应远离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体,分开设置的接地系统接地极应与共用接地系统接地极保持20m以上的间距。
11.2.2 综合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厂房各类接地电阻要求,1Ω是各种接地要求均能满足的电阻值。
11.2.3 由于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艺设备大部分为国外制造,各国采用的标准不同,所以对工艺设备和生产线的接地要求也不同,但是在实际设计中,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各种功能的接地单独引出接线的方式一般各方均能接受,故推荐采用此方式。
11.2.4 有资料表明,不同功能的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保持20m的距离能够防止雷电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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