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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永久支护
4.5.1 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喷射混凝土前,应用井筒中垂线检查掘进断面尺寸,并应埋设喷厚标志。
4.5.2 现浇混凝土支护的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模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模板高度不宜大于1.2m,厚度不宜小于50mm,宽度不宜大于150mm;
2)正面应刨光,两侧及两端应平整。
2 组合钢模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模板高度不宜大于1.2m,厚度不应小于3.5mm;
2)应组装方便、快捷、牢固;
3)应有足够的刚度。
3 整体钢模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模板高度宜为2m~5m,厚度应根据模板刚度计算结果确定;
2)通过地面稳车或吊盘悬吊时,其悬吊点不应少于3个。
4 整体滑升钢模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模板高度宜为1.2m~1.4m,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5mm;
2)上下锥度应为0.6%~1.0%;
3)应有足够的刚度。
5 模板组装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组装后,其外沿半径应大于井筒设计净半径10mm~40mm;
2)模板上下端面应保持水平,允许偏差应为±10mm;
3)重复使用的模板,在使用前应修整和清理。
4.5.3 混凝土配制与输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的有关规定。
2 输送混凝土宜采用底卸式吊桶,也可采用溜灰管;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不得采用溜灰管输送。
3 采用溜灰管输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子粒径不得大于40mm,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小于150mm;
2)溜灰管内径不宜小于150mm,末端应安设缓冲装置并采用分灰器入模;
3)溜灰管送料前,应先输送少量水泥砂浆,井壁浇筑完后,应及时用清水将搅拌设备、溜灰槽及溜灰管清洗干净;
4)使用溜灰管送料时,应加强井上下的信号联系,并在溜灰管出口处安装视频监控,发生堵管现象时,应立即停止送料,及时处理;
5)采用溜灰管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4.5.4 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的有关规定;
2 应控制混凝土的水灰比、坍落度和外加剂的掺量、入模温度;
3 钢筋混凝土井壁,钢筋宜在地面加工成型;井下竖向钢筋的绑扎,在每一段高的底部,其接头位置可在同一平面上,宜采用钢筋直螺纹连接,连接强度不应小于同规格钢筋强度;
4 混凝土应对称入模、分层浇筑,并应及时进行机械振捣,当采用滑升模板时,每层浇筑高度宜为0.3m~0.4m;
5 脱模时,组合钢模板、整体钢模板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0.7MPa~1.0MPa;普通钢木模板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MPa;滑升模板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0.05MPa~0.25MPa;
6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混凝土强度配合比设计及强度试验,并应做好井壁隐蔽工程记录。
1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喷射混凝土前,应用井筒中垂线检查掘进断面尺寸,并应埋设喷厚标志。
4.5.2 现浇混凝土支护的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模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模板高度不宜大于1.2m,厚度不宜小于50mm,宽度不宜大于150mm;
2)正面应刨光,两侧及两端应平整。
2 组合钢模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模板高度不宜大于1.2m,厚度不应小于3.5mm;
2)应组装方便、快捷、牢固;
3)应有足够的刚度。
3 整体钢模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模板高度宜为2m~5m,厚度应根据模板刚度计算结果确定;
2)通过地面稳车或吊盘悬吊时,其悬吊点不应少于3个。
4 整体滑升钢模板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模板高度宜为1.2m~1.4m,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5mm;
2)上下锥度应为0.6%~1.0%;
3)应有足够的刚度。
5 模板组装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组装后,其外沿半径应大于井筒设计净半径10mm~40mm;
2)模板上下端面应保持水平,允许偏差应为±10mm;
3)重复使用的模板,在使用前应修整和清理。
4.5.3 混凝土配制与输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的有关规定。
2 输送混凝土宜采用底卸式吊桶,也可采用溜灰管;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不得采用溜灰管输送。
3 采用溜灰管输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子粒径不得大于40mm,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小于150mm;
2)溜灰管内径不宜小于150mm,末端应安设缓冲装置并采用分灰器入模;
3)溜灰管送料前,应先输送少量水泥砂浆,井壁浇筑完后,应及时用清水将搅拌设备、溜灰槽及溜灰管清洗干净;
4)使用溜灰管送料时,应加强井上下的信号联系,并在溜灰管出口处安装视频监控,发生堵管现象时,应立即停止送料,及时处理;
5)采用溜灰管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4.5.4 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的有关规定;
2 应控制混凝土的水灰比、坍落度和外加剂的掺量、入模温度;
3 钢筋混凝土井壁,钢筋宜在地面加工成型;井下竖向钢筋的绑扎,在每一段高的底部,其接头位置可在同一平面上,宜采用钢筋直螺纹连接,连接强度不应小于同规格钢筋强度;
4 混凝土应对称入模、分层浇筑,并应及时进行机械振捣,当采用滑升模板时,每层浇筑高度宜为0.3m~0.4m;
5 脱模时,组合钢模板、整体钢模板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0.7MPa~1.0MPa;普通钢木模板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MPa;滑升模板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0.05MPa~0.25MPa;
6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混凝土强度配合比设计及强度试验,并应做好井壁隐蔽工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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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4.6 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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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施工准备
- 3.1 一般规定
- 3.2 井筒检查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 3.3 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 4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锁口施工
- 4.3 冲积层施工
- 4.4 基岩掘进
- 4.5 永久支护
- 4.6 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的施工
- 5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冻结法施工
- 5.3 钻井法施工
- 5.4 井筒注浆
- 6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 6.1 一般规定
- 6.2 保护措施
- 6.3 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 6.4 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 6.5 井筒恢复
- 7 斜井与平硐导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冲积层施工
- 7.3 基岩施工
- 8 巷道施工
- 8.1 一般规定
- 8.2 巷道掘进
- 8.3 巷道支护
- 8.4 探、放水
- 8.5 铺轨工程
- 8.6 安全构筑物及附属工程
- 9 暗井和硐室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暗井施工
- 9.3 硐室施工
- 10 辅助工作
- 10.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 10.2 立井临时提升及设备
- 10.3 水平巷道及倾斜井巷的运输和提升
- 10.4 通风
- 10.5 排水
- 10.6 压气
- 10.7 信号与通信
- 10.8 供电
- 10.9 井下照明
- 11 绿色施工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井下热害的防治
- 11.3 井下粉尘的防治
- 11.4 井下噪声的防治
- 11.5 健康监护
- 附录A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 附录B 岩层稳定性分类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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