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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防排烟
9.4.1 洁净厂房中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防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9.4.2 洁净厂房中不具备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9.4.3 洁净厂房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洁净室人员密度小于0.02人/㎡,且其安全疏散距离不大于80m时,该洁净室可不设机械排烟系统。
9.4.4 洁净室(区)的排烟系统应有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并应设置用于平时巡检的旁通管路。
9.4.5 洁净室(区)内的排烟风管使用产尘的保温材料进行隔热时,应为具有双层金属板夹保温材料构造的成品保温风管,保温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内层金属板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9.4.6 排烟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
9.4.3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厂房洁净室(区)具有大体量、大面积、人员密度小的特点,而其关键工艺设备均设有很完善的安全设施,且此类洁净厂房内各种公用动力、净化空调、工艺排气和废气管道、高纯物质供应设施等管线较多,布置复杂,使机械排烟管线的布置比较困难,为此作了本条规定。
9.4.4 洁净室(区)的排烟系统与室外大气相通,且平时不运行,为了防止室外空气对洁净室(区)环境的影响,应设置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排烟风机需要定期进行巡检,为了避免对洁净室(区)内空气的污染,影响正常的生产,一般在进入排烟风机前设计旁路系统用于平时巡检。
9.4.5 洁净室(区)内的排烟风管,包括洁净送风静压箱、下技术夹层、回风夹道(墙)内的排烟风管,如直接采用产尘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保温材料的纤维会在空气中飞扬,难以清除,从而对洁净空气造成污染,影响室内洁净度等级,且降低了送风末端过滤器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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