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2 大宗气体供应
8.2.1 大宗气体输送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应根据生产的需求确定大宗气体的种类,其气体品质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 大宗气体的供气方式应根据气体用量、气体品质和当地的供气状况各种因素确定;
3 氢气、氧气管道的终端或最高点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应高出建筑的屋脊1m,氢气放散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4 洁净厂房内气体管道的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
5 洁净室内的氢气管道应明敷,穿过洁净室的墙壁或楼板处的管段应设置套管,套管内的管道不得有焊缝,套管与管道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6 氢气管道不得穿过不使用此类气体的房间,当必须穿过时应设套管或使用双层管;
7 氢气和氧气管道应设置静电泄导的接地设施。
8.2.2 高纯大宗气体供应系统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宗气体纯化及输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724的有关规定。
8.2.3 大宗气体纯化间或气体入口室内设有氢气等可燃气体装置时,其火灾危险性应按甲类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装置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
2 氢气等可燃气体引入管道上应设置自动切断阀;
3 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4 应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应与事故排风装置连锁。
8.2.4 大宗气体管道和阀门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体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99%时,宜采用内壁电抛光的奥氏体超低碳不锈钢无缝钢管,阀门应采用隔膜阀、波纹管阀;
2 气体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9%、露点低于—76℃时,宜采用内壁电抛光的奥氏体超低碳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内壁电抛光的低碳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阀门宜采用隔膜阀或波纹管阀;
3 气体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露点低于—60℃时,宜采用内壁抛光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除可燃气体管道宜采用波纹管阀外,其余气体管道宜采用球阀;
4 气体管道阀门、附件的材质宜与相连接的管道材质一致。
8.2.5 大宗气体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锈钢管应采用氩弧焊,宜采用自动氩弧焊或等离子熔融对接焊;
2 管道与设备或阀门的连接宜采用表面密封的接头或双卡套,接头或双卡套的密封材料宜采用金属垫或聚四氟乙烯垫;
3 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符合设备连接的要求,当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金属软管。
8.2.1 工厂用大宗气体包括氮气、氢气、氧气、氩气、氦气五种气体,本条按照气体的特性和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的状况对大宗气体的使用作了一般规定。
3 本款的规定是考虑氢气、氧气的气体特性,为防止氢气和氧气在排放过程中产生安全事故,规定氢气、氧气管道的终端或最高点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建筑的屋脊1m,氢气放散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目的就是防止外面的火焰进入管道系统。
6 本款也是考虑氢气的易燃、易爆性质。规定氢气管道不得穿过不使用此类气体的房间,是为了将氢气管道因为泄漏造成的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
7 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规定氢气和氧气管道应设置静电泄导的接地设施,氢气和氧气管道应设置静电泄导的接地设施是为了防止静电产生。
8.2.3 设有氢气等可燃气体装置时,气体纯化间或气体入口室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甲类确定,因此规定气体纯化间或气体入口室内可燃气体装置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同时规定了防爆间在管道、通风、报警等系统设计上的一些要求。
8.2.4 大宗气体管道和阀门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大宗气体品质,因此规定根据气体的纯度确定管道材料和阀门类型,同时规定气体管道阀门、附件的材质宜与相连接的管道材质一致。
8.2.5 根据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所用大宗气体的性质,规定管道连接除与设备或阀门连接采用卡套连接或阀门连接外,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考虑大宗气体管道的高纯性质,规定当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金属软管。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8.1 冷、热源
- 下一节:8.3 特种气体供应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工艺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本工序
- 4.3 工艺区划
- 4.4 设备配置
- 5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 5.1 厂址选择
- 5.2 总体规划
- 6 建筑
- 6.1 一般规定
- 6.2 防火及安全疏散
- 7 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厂房结构设计
- 7.3 微振动控制标准
- 7.4 微振动控制设计及测试
- 7.5 基座平台设计
- 8 气体动力
- 8.1 冷、热源
- 8.2 大宗气体供应
- 8.3 特种气体供应
- 8.4 压缩空气供应
- 8.5 工艺真空和清扫真空
- 9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
- 9.1 一般规定
- 9.2 采暖、通风与废气处理
- 9.3 空气调节与净化
- 9.4 防排烟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一般给水排水
- 10.3 纯水
- 10.4 工艺冷却循环水
- 10.5 废水
- 10.6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 11 电气
- 11.1 供配电与照明
- 11.2 防雷与接地
- 11.3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
- 11.4 通信及自控
- 12 防静电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防静电措施
- 12.3 防静电接地
- 13 化学品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化学品储存和配送
- 13.3 管材、阀门
- 13.4 化学品废液收集回收
- 14 空间管理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管线布置
- 14.3 共用管道支、吊架
- 附录A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生产工艺流程
- 附录B 微振动标准VC曲线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