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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冲积层施工


4.3.1 冲积层施工的井口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积层施工前,应做好井筒锁口,并应安设临时封口盘,封口盘的强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2 冲积层施工初期,应利用提升设施上下人员,井内应设临时爬梯;
    3 井深大于20m后,应挂设工作吊盘,并安设提升导向罐道绳。
4.3.2 冲积层段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积层宜采用短段掘砌施工,掘进宜采用挖掘机挖土,提升吊挂系统形成后,宜采用挖掘机配合中心回转抓岩机挖土掘进;
    2 砾石等特殊地层宜采用钻爆法施工,并应采取防炮崩井内、井口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冲积层采用普通法施工时,应根据井筒水文地质条件,采取降排水措施。
4.3.3 冲积层段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地层及井帮的稳定性,确定合理的掘砌段高,可采用锚网喷或挂井圈背板等可靠的临时支护措施;
    2 临时支护段高不宜大于2m;
    3 应及时进行永久支护。
4.3.4 沉降变形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积层段井筒施工过程中,应通过事先设立的观测点,定期观测地表沉陷及井筒、地面设施的位移、变形情况;
    2 当位移、变形危及施工安全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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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 GB/T505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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