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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总体规划
5.2.1 工厂的总体规划应符合所在地区的规划要求,并应有利于联合同邻近工业企业在交通运输、动力设施、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5.2.2 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及微振控制要求。生产厂房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各种功能区的具体要求,宜联合多层布置。
2 生产区、动力辅助区、仓储区和办公、生活区各功能区域应合理布置。各种辅助和附属设施宜邻近其服务的车间,动力供应设施宜接近负荷中心。
3 建筑物外形宜规整,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宜集中设置。
4 原料物料的运输路线应短捷、方便,并应避免物流与人流交叉干扰。
5.2.3 改建、扩建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利用现有设施,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对生产的影响。
5.2.4 对于有微振控制要求的厂房,应实际测量周围现有振源和模拟振源的数值,并应与允许振动值比较分析后确定位置选择。
5.2.5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储罐、堆场宜布置在场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远离火源、主要建(构)筑物和人员集中的地带。储存液态介质的储罐四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防止事故泄漏的防火堤、防护墙或围堰。储存区宜设置围墙和专用出入口。
5.2.6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储罐、堆场与建筑及道路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2.7 厂区的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减少土石方。当采用阶梯布置时,生产联系密切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5.2.8 厂区给水、排水、循环水及电缆等管线宜选用地下敷设方式,厂区易燃、可燃液体、燃气、热力、压缩空气、大宗气体、特种气体等管线宜选用地上管架敷设方式,地上、地下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2.1 批准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遵守。方便经济的交通条件能有利生产,方便运输,节省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同时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必要的电、水,都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
5.2.2 近年来,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在充分考虑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和具体工程项目中洁净厂房内各功能区(包括洁净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非洁净生产区、公用动力系统和办公等功能区)合理布置的情况下,在合理进行人流、物流组织,方便运行维护管理、合理布置公用动力管线、降低能量消耗、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通常将洁净厂房按组合式、大体量的综合性厂房布置,这些工厂投入使用后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同。
合理布置生产区、动力辅助区、仓储区和办公、生活区等功能区域,可保证生产流程便捷,有利节能环保。动力供应设施接近负荷中心,合理布置厂区内的各种管线,避免相互干扰,力求线路短捷,可有效减少投资及运营过程中的能耗。
5.2.4 对于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时,应实际测定拟建工厂厂址或已有工厂内拟选择洁净厂房的场地周围,现有振源和预测可能的振源的振动影响。此项测定正逐渐被相关科技人员和工程项目承建者关注和重视,但是由于微振控制要求和各类振源对微振控制的影响评价的技术复杂性,所以本条规定中强调“实际测量”和“模拟振源”的影响。
5.2.5 本条规定了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储罐、堆场等的平面布局要求,以有利于保障城市、居住区的安全。在实际选址时,应尽量将上述场所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确有困难时,也应尽量选择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这对于防止飞火殃及其他建筑物或可燃物堆垛等十分有利。
储存液态介质的储罐或储罐区发生火灾时,易导致储罐破裂或发生突沸,使液体外溢发生连续性火灾爆炸,危及范围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应设置防止事故泄漏的防火堤、防护墙或围堰。
5.2.7 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地形,尽量在场地内平衡土石方工程,可节约土石资源及运能。生产联系密切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布置时,应避免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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