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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主要设计内容
4.2.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公共工程建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进厂接收系统、储存与输送系统、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异味处理系统、旁路放风系统;
2 电气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供配电、压缩空气、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等设施;
3 与水泥生产系统共用的辅助设施。
4.2.2 分选处置系统的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分析鉴别系统、预处理系统、替代原料综合利用系统、替代燃料综合利用系统、厨余物处置系统。
4.2.3 直接处置系统的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预破碎系统、热处置系统、烟气输送系统、灰渣处理系统。
4.2.1 本条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建设公共部分的内容,分选处置、直接处置都包括这些内容。
4.2.2、4.2.3 这两条介绍了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分选处置除公共部分内容外,还包括对生活垃圾的分析鉴别、预处理及分选后的处置;直接处置包括预破碎、热处置、烟气输送和灰渣处理的系统。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氯含量控制要求较水泥生产偏高,可能会给水泥熟料生产线的预分解系统造成结皮堵塞,因此在窑尾上升烟道上增设旁路放风口,用于实施旁路放风,减少有害气体的循环富集,旁路放风的烟气经袋式收尘器净化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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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4.3 技术装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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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总体设计
- 4.1 规模划分
- 4.2 主要设计内容
- 4.3 技术装备要求
- 5 总平面布置
- 5.1 场地选择
- 5.2 总图设计
- 5.3 厂区道路设计
- 6 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及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
- 6.1 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
- 6.2 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
- 7 生活垃圾的接收、储存与输送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活垃圾的接收
- 7.3 生活垃圾的储存与输送
- 8 预处理及协同处置系统
- 8.1 预处理系统
- 8.2 分选处置工艺设计
- 8.3 直接处置工艺设计
- 9 环境保护
- 9.1 一般规定
- 9.2 渗滤液及污水的处置
- 9.3 异昧处置及烟气排放
- 9.4 噪声治理措施及要求
-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安全生产
- 10.3 劳动保护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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