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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主要设计内容


4.2.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公共工程建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进厂接收系统、储存与输送系统、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异味处理系统、旁路放风系统;

    2 电气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供配电、压缩空气、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等设施;

    3 与水泥生产系统共用的辅助设施。

4.2.2 分选处置系统的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分析鉴别系统、预处理系统、替代原料综合利用系统、替代燃料综合利用系统、厨余物处置系统。

4.2.3 直接处置系统的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预破碎系统、热处置系统、烟气输送系统、灰渣处理系统。

条文说明

4.2.1 本条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建设公共部分的内容,分选处置、直接处置都包括这些内容。

4.2.2、4.2.3 这两条介绍了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分选处置除公共部分内容外,还包括对生活垃圾的分析鉴别、预处理及分选后的处置;直接处置包括预破碎、热处置、烟气输送和灰渣处理的系统。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氯含量控制要求较水泥生产偏高,可能会给水泥熟料生产线的预分解系统造成结皮堵塞,因此在窑尾上升烟道上增设旁路放风口,用于实施旁路放风,减少有害气体的循环富集,旁路放风的烟气经袋式收尘器净化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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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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