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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o-processing in cement kiln
GB 50954-2014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54-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8.3.7、9.1.5、9.2.3、9.3.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9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及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生活垃圾的接收、储存与输送,预处理及协同处置系统,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标准的日常管理,由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邮政编码:1001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中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芝娟 蔡玉良 辛美静 李惠 杨学权 施敬林 张红娜 郭随华 王利敏 许艳丽 金树宝 许卫革 余佳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 袁曙光 文柏鸣 汪克春 范晓虹 丁奇生 李安平 钱光人 孔德强 周治平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GB 50954-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以第295号公告批准发布。
在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总结了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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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总体设计
- 4.1 规模划分
- 4.2 主要设计内容
- 4.3 技术装备要求
- 5 总平面布置
- 5.1 场地选择
- 5.2 总图设计
- 5.3 厂区道路设计
- 6 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及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
- 6.1 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
- 6.2 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
- 7 生活垃圾的接收、储存与输送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活垃圾的接收
- 7.3 生活垃圾的储存与输送
- 8 预处理及协同处置系统
- 8.1 预处理系统
- 8.2 分选处置工艺设计
- 8.3 直接处置工艺设计
- 9 环境保护
- 9.1 一般规定
- 9.2 渗滤液及污水的处置
- 9.3 异昧处置及烟气排放
- 9.4 噪声治理措施及要求
-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安全生产
- 10.3 劳动保护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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