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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职业安全卫生


12.2.1  工作场所布置宜将存在危险或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按照危险性质相对集中布置,与其他工作区域隔离或隔开,并应设置安全通道。

12.2.2  工艺设备布置应间距合理、安全,防止机械伤害。

12.2.3  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黏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场所,应设置紧急冲淋装置及洗眼器。

12.2.4  使用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

条文说明

12.2.1  工艺区划时,在满足工艺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应考虑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宜将存在危险或有毒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与其他区域分开布置。

12.2.2  设备布置的间距在平面和空间上,除满足工艺流程、设备安装、检修、操作要求外,尚应满足相关规范中安全间距的要求。

12.2.3  对表面处理车间等使用酸碱及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地点,根据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应设置冲淋及洗眼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

12.2.4  剧毒物质是指《剧毒化学品目录》中所列物质。如航空工业常用的氰化物、氟化氢等。建筑的内表面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避免毒物存留在建筑表面当中,以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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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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