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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制冷


11.4.1  输送载冷剂的管道材料应根据载冷剂的性质确定。

11.4.2  对水温、水压及颗粒度有使用要求的用冷设备,应在设备的入口处安装温度计、压力表及满足过滤精度的过滤装置,并应设置必要的监控设施。

11.4.3  在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对全年有冷热电负荷需求的工程,可采用燃气热电冷三联供系统。

条文说明

11.4.1  航空工程制冷系统采用的载冷剂种类较多,本条要求针对不同性质的载冷剂采用不同的管道材料。一般情况下,当载冷剂为水及盐水时,管道材料宜采用碳钢钢管;当载冷剂为乙二醇溶液时,因乙二醇溶液与空气接触会呈弱酸性,管道材料应采用不锈钢管道。

11.4.2  本条是针对用冷设备供冷管道的设计要求。航空工程有些用冷设备对载冷剂参数有使用要求,特此规定。

11.4.3  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因燃气价格较高而难以推广,对全年有冷热电负荷需求的航空工业工程,采用燃气热电冷三联供系统,可提高能源供应的经济性,对提高能效、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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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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