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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建筑热工与节能


16.3.1  建筑热工设计应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环境。

16.3.2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热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

16.3.3  地热电站内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16.3.4  门窗的保温性和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和《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6.3.1  本条规定了地热电站建筑热工设计的原则。

16.3.2  本条规定了不同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热工的要求。

16.3.3  本条明确了地热电站内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范围。

16.3.4  在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等规范中,对各个热工设计分区建筑物的门窗保温性和气密性标准均有明确规定。

    综合《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的要求,20m及以上外窗的抗风压和气密性能不宜低于4级、水密性能不低于3级,20m以下外窗的抗风压和气密性能不宜低于3级、水密性能不低于2级,其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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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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