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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电气建筑通风空调
15.3.1 主控制室、通信室、不停电电源室等,当通风装置不能满足工艺对温度、湿度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15.3.2 免维护式蓄电池室的通风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季室内温度不应高于30℃;
2 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12次的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装置可兼作通风用,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贴近顶棚,排风口接至室外;
3 有良好的自然进风环境条件时,平时正常运行可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否则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作为平时正常运行的方式,进风宜过滤;
4 当夏季通风不能满足设备对室内温度的要求时,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15.3.3 蓄电池室通风系统的通风机及电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
15.3.4 蓄电池室冬季围护结构耗热量,应由室内的散热器补偿。蓄电池室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15.3.5 油浸式变压器室的通风,应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5℃,进风和排风温差不超过15℃设计。
15.3.6 油浸式变压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时,宜采用机械进风、自然排风系统,送风口布置宜直接吹向变压器排热管;也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
15.3.7 干式变压器室的通风,应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0℃设计。当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厂用配电装置室内时,应按本规范第15.3.8条执行。
15.3.8 主厂房区域配电装置室内设有高压开关柜或干式变压器,等散热量较大的电气设备时,室内环境温度不宜高于35℃。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通风系统宜采取降温措施:
1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t≥33℃;
2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t<33℃,最热月月平均相对湿度大于或等于70%。
设在其他建筑的厂用配电装置室夏季室内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0℃。
15.3.9 厂用配电装置室应设置不少于每小时12次的事故排风,事故排风机可兼作通风机用。
15.3.10 厂用配电装置室的通风量应取排除室内全部设备余热所需的通风量。
15.3.11 出线小室内只有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励磁灭磁盘以及灭磁电阻等设备时,宜采用自然通风。当室内还布置有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励磁变压器和电抗器等设备时,应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
15.3.12 出现小室内布置有油断路器、隔离开关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10次计算;当室内还有电抗器或励磁变压器时,通风量应按排除室内余热所需的风量确定,且保证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10次。
15.3.13 出线小室内设有硅整流装置时,宜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排风温度不应超过40℃,进风应过滤。
15.3.14 电抗器室通风宜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通风系统应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0℃设计。
15.3.15 母线室的通风,应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5℃,进风和排风温差不超过15℃计算。
15.3.16 油断路器室应设换气次数不小于每小时12次的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机的电源开关应装在门口便于操作的地点。
15.3.17 电缆隧道宜采用自然通风,应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0℃,进风和排风温差不超过10℃计算。
15.3.18 循环水泵等大中型电动机,应根据其自身要求及周围环境决定通风方式,优先利用电动机自带的通风设备通风。冷却电动机的通风量,应根据进风温度不超过40℃、排风温度不超过55℃计算。冬季进风温度不宜低于5℃。
15.3.19 SF6电气设备室及其设备检修室,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宜由经常使用的下部排风系统和上部排风系统共同保证。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2次计算。正常运行时的通风换气次数应按每小时不少于2次计算;室内空气不得再循环。并应满足室内空气中SF6的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的要求。
15.3.2 免维护式蓄电池全称为阀控式密封铅酸性蓄电池,这种蓄电池为密封结构,电解液不会泄漏,也不会排出酸雾,正常运行时不会排出任何气体。但在严重过充时,会将水电解成氢、氧气体使电池内部气压升高到一定值,为安全起见,蓄电池会打开单向安全阀,排出少量气体至室内空气中,因安全阀上装有滤酸装置,酸雾不会随排出气体而排入室内。
免维护式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及寿命均与环境温度有密切的关系,该类型的蓄电池在浮充电压2.23V/个、环境温度25℃条件下,浮充预期寿命为10a~15a。但是当环境温度为35℃时,则其浮充预期寿命将降低一半左右。设备生产厂家在其产品样本上推荐的蓄电池室环境温度范围为5℃~30℃。为保证蓄电池室室内温度夏季控制在30℃以内,故规定当夏季通风不能满足设备对室内温度的要求时,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中的规定,宜设置直流空气调节装置。
15.3.3 蓄电池室的空气中含有氢气,遇火花可能会发生爆炸。为此,规定其通风系统所用通风机及电动机均应采用防爆型,且通风机和电动机应直联。因为如果采用三角皮带传动,会由于产生静电而发生爆炸事故。
15.3.5 国产油浸式变压器的最高允许环境温度为40℃,为保证不超过这一环境温度,确保变压器的安全满负荷运行,对排风温度应有所限制。目前各电力设计院采用的经验数据为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5℃。在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比较低的地区,为保证变压器室有足够的通风量,规定了进风和排风温差不超过15℃。
15.3.6 油浸式变压器室宜采用机械送风,将送风直接吹向变压器散热排管,对散热排管进行强迫冷却,以提高变压器的冷却效果。
15.3.7 目前,主厂房内厂用变压器常采用干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一般由生产厂家做成柜式直接布置在厂用配电室内,并与低压厂用配电柜紧靠布置。但在炎热地区,为了减少厂用配电室降温通风(或空调)的冷负荷,或其他原因,也有将变压器单独设置的。
干式变压器的冷却方式有自然空气冷却和机械风冷两种。一般设有防护罩,进风从变压器底部进入,由风机送入(或自然地进入)变压器线绕筒体内,热空气从上部排出。该类变压器当其冷却方式由自然空冷改为采用机械风冷时,其输出容量可提高50%。由此可见,变压器冷却的好坏直接影响其出力。虽然干式变压器对环境温度要求最高允许也为40℃,但考虑到干式变压器的冷却方式与油浸式变压器完全不同。当室内环境温度过高,且变压器设有防护罩并采用自然冷却方式时,必使得干式变压器线绕筒体内运行环境更为恶劣,影响干式变压器的安全、正常运行。因此当干式变压器单独设置时,规定变压器室夏季排风温度按不超过40℃设计。
15.3.9 不论室内是否布置干式变压器,室内配电装置室均应设事故排风。
15.3.11 通常中小容量的发电机组才设出线小室。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励磁灭磁盘以及灭磁电阻发热量很小,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油气,一般采用自然通风即可满足要求。当室内有油断路器、电抗器等设备时,油断路器在发生事故时会产生油烟,因此要求设事故通风;而电抗器和励磁变压器会产生较大的余热,应设置排除余热为主的机械通风。
15.3.12 油断路器在发生事故时产生的油烟必须及时排出,故设此规定。出线小室内还有电抗器或励磁变压器时,通风量均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0℃计算,且保证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10次。
15.3.13 发电机励磁的整流柜,内有硅整流元件、快速熔断丝、变压器、电阻、电容等发热体,其中硅整流元件发热量最大。硅整流装置最高允许环境温度为40℃,且要求环境中不允许有导电尘埃。故规定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进风应过滤。
15.3.14 电抗器按内部结构可分为油浸式、混凝土柱式和干式,从安全角度考虑,目前油浸式电抗器已很少使用,而常采用混凝土柱式和干式,这两类电抗器的最高允许环境温度为40℃,故规定通风系统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0℃设计。
15.3.18 电动机要求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如果超过,电动机出力会降低),且不低于0℃,空气洁净,无蒸汽、酸碱等腐蚀性气体。不允许在含有爆炸性气体尘埃的环境中工作。对相对湿度无明确要求。
15.3.19 本条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5编写,并结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要求事故通风量按每小时12次换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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