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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结构形式和构造


8.4.1  厂房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整齐规则。厂房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等地区建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8.4.2  聚合和纺丝车间的结构形式宜为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8.4.3  溶剂精制装置的结构形式宜为多层钢结构,在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区域宜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8.4.4  原料罐区及精制装置中的储罐、塔类设备基础,可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设计规范》SH/T3030和《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SH/T3068的有关规定执行。

8.4.5  沿竖向的质量和刚度分布宜均匀,在外力作用下结构的受力宜明确、简捷,突出厂房屋面的建筑物,不宜采用与主体结构承重型式不同的砌体墙结构承重方式。

8.4.6  厂房的设计荷载应结合设备条件确定,并应计及动荷载的影响。

8.4.7  厂房楼面活荷载作用范围应与设备运输、安装、维修路线相适应。楼面活荷载的取值应按生产、设备运输、安装、维修等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

8.4.8  有爆炸危险性生产车间的砌体围护墙,宜与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柱加强拉结,泄爆窗洞口的过梁宜采用通长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锚固连接。
 

条文说明


8.4.1  厂房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抗震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

    厂房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等地区建设时,除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可根据各地情况和具体规定执行。

8.4.2  对于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由于其空间整体性的优点,抵抗爆炸冲击波的能力较强。当生产厂房发生局部性的爆炸时,涉及厂房的整体毁坏和瞬间倒塌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本规范中为考虑现场操作人员的事故逃生和争取消防救援的空间和时间,对在生产操作中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建议选择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8.4.7  外墙预留供设备运人的后砌墙,待设备运入后,方可用砌体填充。楼面活荷载应考虑设备安装、维修时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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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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