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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设计要求
14.3.1 中心化验室的建筑物层高不宜低于3.6m。室内设吊顶时,净高不宜低于2.8m。房间单面设置时,走廊宽度不宜小于1.8m;房间双面设置时,走廊宽度不宜小于2.4m。
地坪和安放仪器设备的台面应采用易清洁、防腐和防静电的材料。
14.3.2 无菌间的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应耐清洗和耐消毒;
2 墙壁与地面交界处宜成弧形,踢脚不宜突出墙面;
3 门窗、墙壁、顶棚、地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应采取密闭措施;
4 门框不宜设置门槛;
5 门窗不应采用木质材料;
6 门应朝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
7 无菌间开窗时,窗的内表面应与墙的内表面平齐,不宜设置窗台,宜采用双层玻璃;
8 无菌间吊顶净高宜为2.4m~2.6m。
14.3.3 药品储藏室宜布置在朝北方位、通风良好,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
14.3.4 钢瓶室应远离热源、明火及可燃物仓库,与明火和热源的间距应大于10m;与相邻房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爆墙,其他围护结构可采用通透型或轻质材料,并应朝外开门;可燃气体、惰性气体的钢瓶室应设置事故报警装置。
14.3.5 精密仪器室、钢瓶间和药品库的电源开关、插座、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精密仪器室室内应设置专用接地线。
14.3.6 无菌间的照明应与紫外灯的开关及线路分开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的控制开关应设置在洁净区外。
14.3.7 理化分析室应设置洗眼器,理化分析测试室水槽和通风柜内排水管应设置水封。
14.3.8 无菌间内不应设置地漏。
14.3.9 精密仪器室在确保室内稳定的温湿度要求情况下,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应在局部设置排气罩。
14.3.10 无菌间内宜设置超净工作台,并应确保局部达到100级洁净度。
14.3.11 进入中心化验室的总管应设置切断阀,并应根据需要设置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过滤器和减压阀等。
14.3.12 可燃易爆气体管道宜明线敷设。
14.3.2 无菌间是针对生物发酵法生产燃料乙醇的工厂而言的,这类工厂可能涉及生物指标的检验。因此,对其内部装修和层高作了规定。
14.3.3、14.3.4 药品储藏室和钢瓶室要求是参考了李斯主编的《化验室常用分析测试操作技术标准应用手册》相关内容作出的规定。
14.3.5、14.3.6 这两条是根据生物液体燃料工厂的化验室特点,并参考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SH/T 3103和《化验室常用分析测试操作技术标准应用手册》提出的。
14.3.7 理化分析室由于会用到强酸和强碱试剂,为了安全起见,应在适当位置设防。
14.3.10 为了节约投资,生物指标分析室中的无菌间可采用大环境的低标准+局部的高标准,即房间可按1万级设置,内部设超净工作台,确保局部达到100级洁净度。
14.3.12 化验室的供水管、蒸汽管、电气和电信管线一般采用在技术夹层或吊顶内敷设,引至化验台的管线可通过现场操作柱敷设。高压钢瓶气管线一般采用明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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