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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总平面布置
7.2.1 生产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车间布置应根据当地气温、降水量、风沙等自然条件,及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确定,应相对集中,生产厂房与辅助生产设施宜紧凑布置或组成联合厂房;
2 聚合、纺丝车间应布置在厂内主要地块,并应靠近厂区内部的主要道路,同时应保证生产流程的顺畅;
3 精制及罐区宜靠近聚合、纺丝车间;
4 生产、辅助车间以及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5 生产车间四周应设置消防车道,可兼作运输交通道路,净宽度不宜小于6m。
7.2.2 储存及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距铁路线路两侧应大于200m,且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不得小于200m,距铁路车站及周围不得小于200m,距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不得小于200m。
7.2.3 储罐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区应按物料性质分类布置,罐区位置应满足生产、储运、装卸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同时应留有发展用地,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近或相同的储罐;
2 罐区应独立设置,并应远离与装置无关的其他建筑;
3 应避免往返运输和作业线交叉,与罐区无关的管线或输电线不得穿越罐区;
4 罐区应设置消防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6m。
7.2.4 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厂性的公用仓库应按储存物品的性质分类储存,建筑单体宜合并,并应集中布置在运输便捷地段;
2 成品中间库应靠近纺丝车间包装间。
7.2.5 公用工程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用动力设施宜位于负荷中心,管道宜短捷,并宜结合地形利用重力回流;
2 总配(变)电室应兼顾进线方位及厂区用电负荷中心设置;
3 污水处理站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卫生、规划等的要求。
7.2.6 厂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应至少设两个出、入口,并宜位于不同方位,厂内、外运输应避免人流和货流交叉;
2 进入防爆区域的厂区运输工具应采用防爆电瓶叉车;
3 厂区内的办公及生活设施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结合区域规划要求,与工厂主要出、入口、厂区主干道、城市干道等统筹安排。
7.2.7 在同一厂区内建设多套氨纶生产线时,原料罐区、精制回收和热媒站等应统筹规划。
7.2.8 分期建设的工厂,预留区的位置应根据工厂总体布置的要求、生产过程的性质和设备特点确定。
7.2.1 本条对生产车间布置作出规定。
5 氨纶工厂消防车道的宽度要考虑消防车辆停车、错车、操作等要求,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厂区单车道是不够的,净宽度不宜小于6m。
7.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30号令《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m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m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铁路线路属于国家重要运输设施且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尤其是运行速度的提高,对安全运营有更高的要求,为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营、避免工厂与铁路运营产生相互影响,工厂设计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7.2.3 本条对储罐区布置作出规定。
4 氨纶工厂罐区消防车道路就是交通道路,用于大型消防车使用时,净宽度不宜小于6m。
7.2.6 本条对厂区设计作出规定。
2 氨纶工厂中有些设备外形高大,管道较多,管架的净空高度要满足大型设备和集装箱的运输。为防止非防爆型运输车进入防爆区,进入防爆区的运输工具应采用防爆电瓶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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