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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荷载


7.2.1  多层与高层厂房楼面活荷载应按实际生产或试验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工车间、仪器仪表生产车间、半导体器件生产车间的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当缺乏工艺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其他类型生产厂房的楼面活荷载应根据工艺条件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设计板、次梁时采用的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4.0kN/m2,设计主梁、墙、柱、基础时采用的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3.0kN/m2,组合值系数和频遇值系数不应小于0.7,准永久值系数不应小于0.6。

    3  当缺乏工艺资料时,试验室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可按表7.2.1的规定确定。

表7.2.1  部分试验室楼面均布活荷载

    注:1  本表所列活荷载标准值取值,也可根据试验室的规模、设备条件及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2  本表所列活荷载未包括隔墙、吊顶自重和悬挂管线荷载。

7.2.2  档案室的楼面活荷载取值,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的书库、档案库或密集柜书库的活荷载标准值选用。

7.2.3  当厂房通风平台的风机设有减振台座时,可不计风机对楼盖结构产生的扰力,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可按风机自重、水箱和喷雾室等重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确定,但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7.0kN/m2

7.2.4  生产和试验厂房的楼梯活荷载不应小于3.5kN/m2;当可能承受较大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7.2.5  一般吊车检修平台的检修荷载,可取2.0kN/m2的均布荷载或在最不利位置布置一个2kN的集中荷载,按其中最不利结果计算。对吊车工作较频繁、环境温度较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车间,吊车检修平台的检修荷载除了按上述计算外,尚应同时考虑在最不利位置存放一个电动葫芦的集中荷载。

7.2.6  对于设置有大门的高大单层建筑,应按大门关闭、开启和部分开启的情况分别考虑风荷载。

7.2.7  厂房内部的轻质隔墙、玻璃隔断和砌体隔墙,应考虑垂直于墙面的风荷载影响,风荷载标准值可取0.2kN/m2;当厂房内部风荷载可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条文说明

7.2.1  多层与高层生产厂房楼面活荷载,包括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应按生产实际情况和工艺变更与发展的可能性综合考虑,根据工艺条件确定,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计算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附录C的规定。

    当机床型号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附录D规定的范围时,应根据工艺布置图、设备重量等技术资料,选择使用和安装中的最不利的情况,按照等效均布荷载的计算方法确定楼面活荷载。根据工艺设备的动力性质,荷载中要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

7.2.3  放置在楼板上的所有型号的风机都应设减振台座,除了能够减小动力荷载外,还可以减少噪声。

7.2.6  对于开有大门的高大厂房,其风荷载分布十分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的设计。

7.2.7  厂房内部风荷载可能较大的情况,包括隔墙高度较高、厂房大门较大、基本风压较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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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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