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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排水
11.2.1 室外排水应雨污分流。室内排水应根据生产、生活排水的性质、浓度、水量等特点,按质分类、清浊分流。
11.2.2 生产排水的水质水量应由工艺专业提供;生活污水的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85%~95%确定;雨水量应按项目所在地的暴雨强度公式经计算确定,设计重现期可采用1年~3年。
11.2.3 厂区污水总出口应设置监测井,监测井宜设置流量计及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厂区雨水总出口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设置切断阀和事故污水收集池,事故污水收集池的容积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或计算确定。
11.2.4 生物柴油工厂的生产污水应在车间出口处设置隔油池。
11.2.5 蒸馏脱水车间、反应车间的排水管不得与相邻厂房的排水管(沟)相通,不宜采用地沟排水。蒸馏脱水、液(糖)化排水温度较高时,宜设置降温池。
11.2.6 化学品储罐区和成品储罐区的排水管上应设置切换阀门,排水应可切换至雨水系统或污水系统。
11.2.7 厂区排水管道的布置应根据地形、总平面布置、排水点的分布情况确定,主干管应靠近排水量较大的车间布置。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宜加强防渗漏措施。
11.2.8 室内生产排水不宜采用塑料管,宜选用柔性接口机制铸铁排水、不锈钢管等;室外排水管宜选用塑料管。
11.2.3 事故污水收集池的容积一般包括最大储罐泄漏量、消防用水量、雨水量等。
11.2.7 检查井推荐选用钢筋混凝土,以增加排水管网的密闭性。
11.2.8 通常生物液体工厂室内生产排水水温较高,故不宜采用塑料管,如果采用塑料管,一般选用可耐高温(80℃)的塑料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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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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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综合利用
- 15.3 环境监测
- 附录A 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工厂容积率的计算
- A.1 建筑系数
- A.2 厂区利用系数
- A.3 工厂容积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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