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6 控制室
5.6.1 工厂宜设置中心控制室,也可根据需要另设分控制室。
5.6.2 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5.6.3 控制室应远离噪声源、振动源和具有电磁干扰的场所,地面振动的幅度和频率及室内的电磁场条件应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5.6.4 控制室宜采用吊顶及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下的基础地面可采用防尘地面,活动地板与基础地面的高度差宜为300mm~600mm。吊顶距地面的净高宜为2.8m~3.3m。
5.6.5 控制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且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度的10%。
5.6.1 纺丝热风系统可单独设置控制室或就地控制,动力站、溶剂精制和罐区宜单独设置控制室或就地控制。
5.6.2 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2010中的第5.1.4条规定“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6.3 由于纺丝、精制和罐区的流程较长且信号较多,为使电缆敷设得经济合理,一般都在车间辅房内分别设置机柜室,再用通信电缆将信号集成到控制系统中,进行集中监视和管理。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选择
- 3.3 工艺设备选型和配置
- 3.4 主要工艺装置及设备配台计算
- 3.5 工艺辅助单元
- 3.6 节能
- 3.7 仓储
- 4 工艺设备布置和管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工艺设备布置
- 4.3 工艺管道设计
- 5 自动控制和仪表
- 5.1 一般规定
- 5.2 控制水平
- 5.3 主要控制方案
- 5.4 仪表选型
- 5.5 控制系统
- 5.6 控制室
- 5.7 供电和接地
- 5.8 仪表气源
- 5.9 配管配线
- 6 电气
- 6.1 一般规定
- 6.2 供配电系统
- 6.3 电气防爆
- 6.4 消防和火灾报警
- 6.5 接地和防雷
- 6.6 照明
- 7 总平面布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总平面布置
- 8 建筑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
- 8.3 建筑防火、防爆、防腐蚀
- 8.4 结构形式和构造
-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9.1 一般规定
- 9.2 采暖
- 9.3 通风
- 9.4 空气调节
- 9.5 设备、风管和其他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0.4 消防
- 11 动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制冷
- 11.3 供热
- 11.4 压缩空气
- 11.5 氮气
- 11.6 热媒站
- 12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与卫生
- 附录A 氨纶工厂可燃、有毒和有爆炸危险性物质的数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